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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375号(工交邮电类075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26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8-14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375号

  (工交邮电类075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水电站发电功能充分发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能是重要的清洁可再生能源,有序利用水能资源是保障能源有效供应、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我国水能资源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其中,四川省水电技术可开发量1.47亿千瓦,居全国第二位,在国家能源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但是近年来由于四川省电力需求不及预期,无调节能力的中小水电占比偏高,省内网架支撑能力不足,网源发展不协调,加之电力市场化机制尚不健全等原因,四川省水能资源利用率相对不足,大渡河流域弃水问题尤为严重。为解决西南地区水电消纳问题,2017年以来我们制定了《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17〕1942号)《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促进西南地区水电消纳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830号),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水电消纳,四川水电消纳矛盾加剧的情况有所缓解,但弃水电量仍处于较高水平,需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促进水能资源科学有效利用。因此,我们支持您提出的促进水电站发电功能充分发挥的建议。

  一、关于加强国家层面统筹协调

  为促进水电消纳,进一步加强国家层面宏观调控,加强顶层设计,做好“西电东送”政府间框架协议的协调和安排,坚持清洁能源跨区域配置,进一步破除省间壁垒是非常必要的。近年来,我们非常重视水电资源在全国范围优化配置,积极推动水电外送输电通道规划建设,雅中—江西、白鹤滩—江苏、白鹤滩—浙江特高压直流工程均已纳入国家规划。近期,我局召开多次协调推进会,积极推进外送工程前期工作。目前,送受端省份对于在调度和交易结算方面采用“网对网”“点对网”送电方式等存在一定争议,我们将加大协调力度,针对规划建设的水电外送输电通道工程,组织送受方、电网企业等签订中长期送电协议,稳定各方预期,保障输电通道安全高效运行。同时,我们也鼓励围绕输电通道规划建设,加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促进不同调度类型的水电公平竞争。

  关于完善促进水电消纳的机制。在充分沟通研究的基础上,今年5月,我们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将水电纳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体系,确定各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鼓励各省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不计入“十三五”能耗考核,促使各省级区域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快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同时促使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承担消纳责任,逐步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

  二、关于不断完善市场消纳机制

  我们支持通过不断完善电力市场消纳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弃水问题解决。

  一是继续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快电力市场化建设步伐,不断健全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水电等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内消纳。同时,通过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等方式,加大清洁能源消纳力度。

  二是全面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按照《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扩大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范围,扩展辅助服务的品种和内容,不断深化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组织用户侧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等专题研究,研究推进跨省跨区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切实提高电力系统调峰和消纳水电等清洁能源的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继续加大促进水电消纳的工作力度,使水能资源得到科学有效利用,推动水电可持续健康发展。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