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B073号(工交邮电类045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新能〔2018〕65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348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8-23 |
国能提新能〔2018〕65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B073号 (工交邮电类045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国家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能源项目建设和新能源指标安排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支持。新疆是我国西北战略屏障和大型能源基地,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能源发展是稳疆安疆的重要基础,对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新疆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是我国新能源开发利用的重点地区。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各方共同努力下,区内新能源产业保持稳步发展,装机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17年底,区内并网风电装机容量1836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934万千瓦,新能源开发建设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与此同时,随着新能源开发建设规模的扩大,近年来新疆地区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弃风弃光问题,整体形势较为严峻。下一步,我局将在符合政策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对新疆自治区给予合适的政策支持。 关于支持“疆电外送”工程实施。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范围和能力是保障新疆新能源消纳利用的关键举措,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新疆自治区加强疆内电力外送工作。目前,新疆电网通过哈密~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通道与华中电网相连,通过哈密~敦煌、烟墩~沙州4回750千伏2个交流输电通道与西北主网联网。“疆电外送”第二条特高压直流通道准东~华东±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输电容量1200万千瓦,已于2015年12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开工,预计2018-2019年建成投产。《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结合受端市场情况,积极推进新疆等地区电力外送通道论证。近期,我局组织相关企业召开了“疆电外送”第三回通道专题讨论会,并委托研究机构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统筹兼顾全国能源流向、中东部电力市场空间增长、环境资源约束等因素,督促各相关单位抓紧开展研究,重点明确消纳方向与送电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疆电外送”输电通道的规划建设工作。 关于支持新疆建设国家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第六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新疆能源转型发展,我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新疆能源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了新疆能源的发展目标,提出了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的重点任务,具体包括:增强市场消纳能力,推动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优化准东、吐鲁番百里风区等新能源基地建设时序,优先消纳存量项目,将弃风率、弃光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开展就地消纳和建立省间互济机制,探索风电制氢、工业直供电等新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创建能源转型示范区;把新疆作为推动风电清洁供暖的重点地区,创新风电供暖供电方式,在示范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清洁供暖规模;加快哈密50兆瓦国家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支持新疆按照我局相关文件要求,申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就近交易试点和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意见》工作要求,积极落实相关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新疆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 关于安排新疆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指标。为有效控制弃风限电问题,2016年以来我局多次发布了全国风电和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要求监测预警结果为红色的地区暂停新能源开发建设,不得核准建设新的新能源项目。红色预警主要是为了避免在弃风弃光情况未有效缓解之前大量新增并网,造成限电问题难以遏止。实际上,对于新疆等弃风弃光问题严重地区,若在红色预警解除之前新增并网新能源项目,不但会加重存量项目的消纳困难,对于新增并网项目自身的消纳利用和投资收益也无法保障。下一步,建议新疆自治区有关部门督促电网企业积极落实《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水平,推动解决弃风弃光问题尽早取得实际成效。我局将结合新能源消纳利用实际情况,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适时研究解除红色预警,协助新疆自治区合理调整新能源发展目标和建设规模指标。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