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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85号(工交邮电类010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新能〔2018〕53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34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21
 

  国能提新能〔2018〕53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85号

  (工交邮电类010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京津冀新能源产业协同发展体系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商北京市政府、河北省政府、天津市政府,现答复如下:

  我局非常赞同您提出的相关建议。京津冀是我国重要的能源消费中心之一,三地能源资源分布不均,能源消费特性差异显著。一方面,河北省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随着新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冀北的张家口、承德等地区受自身电网就地消纳能力不足影响,弃风弃光问题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京津两地本地市场空间充足,绿色能源缺口较大,可实现外来新能源电力的有效消纳利用。整体看来,京津冀三地区的能源发展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在能源协同发展方面存在很大空间。构建京津冀新能源产业协同发展体系,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绿色奥运”、“京津冀一体化”等发展战略,是充分利用河北资源条件与京津消纳市场空间、高效配置京津冀新能源资源的有力举措。《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风电等专项规划提出,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积极推进河北张家口、承德等地区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加强配套输电通道的规划建设,提高京津冀地区电网协同消纳新能源能力,显著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京津冀地区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十三五”以来,我局积极推动京津冀地区新能源协同开发和利用,截至2018年6月底,河北省累计并网风电装机容量1227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70万千瓦,为推动京津冀地区新能源协同发展、提升北京和天津新能源消费占比提供了可靠保障,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关于建立跨区域规划联动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动区域能源协同发展,我局认真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规划(2016-2025年)》(发改能源〔2016〕1102号),组织编制了《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先后批复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能源“十三五”规划,强化了国家能源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加强相关省市能源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衔接,就三省市能源发展提出了明确意见。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规划定位,在组织编制相关规划时,综合考虑京津冀地区的新能源电力供需形势,统筹协调,优化布局,建立区域范围内的电力规划和消纳机制,实现新能源规划、开发、建设的区域一体化。同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京津冀三地有关部门践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好规划和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尤其是在新能源发展方面,大力支持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积极促进河北省绿色电力输送至京津地区消纳,实现京津冀地区资源与市场的合理配置、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关于健全部门协调衔接机制。良好的部门协调衔接机制是推动京津冀协调发展战略有效落实的可靠保障。2017年10月,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京发改〔2017〕1714号),提出要发挥三地比较优势,统筹区内能源生产、传输、储存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土、林业、海洋等相关部门,积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京津冀协调发展需求,不断健全完善新能源协调发展机制,加快推动相关重大工程项目的落地实施;积极协调京津冀三地区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自身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各自产业优势资源,重点加强分布式能源、储能、微电网等先进技术领域合作,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试点示范不断促进成果转化和应用;不断强化能源系统运行的综合协调,提升热、电、气等联合运行和供应保障能力,健全能源安全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大力提升能源运行管理的信息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京津冀能源供应保障体系。

  关于完善技术创新导向机制。技术创新是推动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促进能源结构转型升级的内在动力。为加快互联网信息技术与能源的深度融合及创新发展,2016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提出了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能源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深度融合、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等10大重点任务,并于2017年启动了55个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2016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发改能源〔2016〕513号),将“能源互联网技术创新”列为15个重点技术革命创新之一,重点突破能源与信息深度融合及能源互联网衍生应用等战略技术,望以上述工作为支撑,推动能源产业和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加快现代能源体系构建。协同推进京津冀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点任务之一。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在包括新能源在内的能源技术创新发展方面,坚持以重大能源工程、示范项目为依托,以首都科技创新中心为龙头,以津冀地区科技创新为两翼,大力整合三地产业技术创新资源优势,开展能源核心技术创新联合攻关,大力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广,加快带动京津冀地区能源产业转型升级。

  关于构建适应新能源特点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高效的市场机制是促进新能源有效利用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以市场方式促进新能源在京津冀范围消纳,我局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深化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研究制定京津冀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框架,建立京津冀地区可再生能源统一消纳的市场化交易体系;二是稳步推进以京津冀调峰市场机制为重点的华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通过制定统一的区域辅助服务规则,形成更加灵活、高效的辅助服务市场化补偿与分摊机制,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参与辅助服务的积极性,以进一步提升京津冀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三是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协调京津冀三地落实新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积极推进试点建设相关工作,加快研究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促进新能源的灵活就近消纳,推动形成保障性收购和市场化交易相结合的绿电交易体系。

  关于推动新能源绿色税制转型创新。2017年2月,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启动实施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2018年4月,我局进一步印发《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4号),从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政府放管服等公共服务以及行业管理等方面提出多项针对性的措施,推动降低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减轻企业建设投资和经营负担。目前我局正在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及配套的绿色电力证书机制,将尽快印发实施。此外,财政部积极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清洁能源发展等相关领域,实现扩大有效投资和提质增效的目的;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以绿色金融为抓手,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出台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将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利用项目、新能源制造端贷款纳入绿色信贷统计范围,引导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并通过绿色债券等方式筹集绿色信贷资金。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规范合理的情况下,不断加大政策信贷、补贴资金、项目核准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积极研究关于新能源产业的贷款、贴息、宽限还款等相关优惠政策,为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发展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