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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368号(工交邮电类341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新能〔2018〕52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34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21
 

  国能提新能〔2018〕52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368号

  (工交邮电类341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用户端能源互联建设,促进城镇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商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我局赞同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推进绿色电力发展,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占比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调整能源结构、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并首次将能源发展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新时代下,为确保实现我国向国际社会承诺的到2020年和2030年分别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的发展目标,还需要持续扩大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提升我国能源系统的发展质量。

  关于建设以电能为主体载体的能源生态系统。电力是我国能源结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支持电力行业建设,国家出台并修订了《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印发了国家层面的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以及相关专项发展规划,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可再生能源是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保持稳步发展,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利用水平不断提升。截至2018年6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已接近6.9亿千瓦,其中水电约3.45亿千瓦(抽水蓄能2950万千瓦),风电1.72亿千瓦,光伏发电1.55亿千瓦,生物质发电约16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的清洁替代作用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大规模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下一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能源结构、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等重大决策部署,我局将继续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特别是推动风电、光伏发电等各类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充分发挥配电网在并网接入和消纳利用方面的优势,加快推动能源系统高质量发展。同时,积极推动配电网建设改造政策落实,指导各地编制好配电网建设规划,不断优化完善配电网结构,提高自动化水平,做好供电保障工作。

  关于融合城镇能源生产与消费,发展城镇用能互联网。我局支持并积极推动城镇用能的绿色、低碳和高效发展,积极探索城镇能源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的“互联网+”智慧能源系统,组织开展了“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工作,并确定了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共计55个,其中城市能源互联网综合示范项目12个,目前各示范项目进展顺利。同时,建设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是构建“互联网+”智慧能源系统的重要任务之一。我局积极推动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实施,2016年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并于2017年1月正式启动实施23项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目前正在稳步建设中。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做好清洁能源发展各项任务的细化落实,统筹研究推动城镇周边地区新能源以及电、热、冷多能互补发展;继续关注能源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并组织社会各界专业力量对首批示范项目进行持续的评议和辅导,促进城镇能源互联网的绿色化、低碳化、高效化发展;继续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对建成后符合示范工程标准、示范效果突出的项目,作为实施范例进行推广,积极推动能源系统综合效率进一步提升。

  关于出台需求响应政策,促进用户与电网友好互动。我局非常赞同您提出的促进电力用户与电网加强互动的建议。一方面,我局积极支持电网企业加强用电服务平台、自助终端、移动应用、微信公众号等建设,提供多种可选的方式,推动用户在用电申请、报修、缴费、查询等方面积极与电力服务供应商加强互动。另一方面,随着各类用电负荷的规模不断增大、灵活性不断提升,用户侧需求侧响应已成为提升系统调节能力的重要途径与举措。我局将积极支持和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电力辅助服务相关机制与政策,推动负荷侧灵活负荷与需求响应在实现与电网友好互动、提升电网运行灵活性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

  关于创新商业模式,解决绿色能源建设与运维资金问题。良好的商业模式以及宽松的市场经济环境是促进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快速发展的必要外部条件。2017年,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根据市场需求和分布式发电特点,提出了多种分布式发电交易模式,并组织各地申报了试点,目前正在稳步推进相关工作。2018年4月,我局进一步印发了《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4号),从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政府放管服等公共服务以及行业管理等方面提出多项针对性的措施,推动降低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减轻企业建设投资和经营负担。同时,国家财政部积极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清洁能源发展等相关领域,强化民营资本平等参与项目的制度保障,加强示范项目引领,实现扩大有效投资和提质增效的目的。此外,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以绿色金融为抓手,支持包括分布式能源在内的绿色产业发展,出台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将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利用项目、新能源制造端贷款纳入绿色信贷统计范围,引导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并通过绿色债券等方式筹集绿色信贷资金。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规范合理的情况下,不断加大政策信贷、补贴资金、项目核准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进市场化进程,为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发展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关于宣传示范绿色城镇,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我局赞同您的建议,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清洁绿色能源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推广使用新能源等清洁能源重大意义的认识。同时强化政府的示范作用,继续加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区、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等建设和宣传,为清洁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全社会广泛使用清洁能源。此外,我局正在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拟制定各地区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目标并予以监督考核,对于未能完成相关考核义务的责任主体将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该政策将为推动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政策保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