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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388号(工交邮电类352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新能〔2018〕51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34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21
 

  国能提新能〔2018〕51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388号

  (工交邮电类352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内蒙古打造成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设内蒙古清洁能源基地。我局非常赞同你们提出的相关建议。内蒙古自治区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资源丰富,同时距离京津冀等电力负荷中心地区较近,具备开发建设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的优质条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风电等专项规划提出,结合规划和在建的锡盟-山东、锡盟-江苏、蒙西-天津南、上海庙-山东等特高压输电通道,有序推进内蒙古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有效扩大可再生能源消纳范围;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研究论证并适时推动内蒙古乌兰察布、赤峰等地区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建设,加强配套输电通道的规划建设,提高京津冀地区电网协同消纳新能源能力。“十三五”以来,国家积极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开发建设,特别是借助已建、在建和规划的特高压输电通道,新增批复了锡盟、乌兰察布、上海庙新能源基地。截至2018年6月底,内蒙古自治区累计并网风电装机容量2761万千瓦,位居全国首位,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也达到848万千瓦,在全国新能源开发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关于引导区内新能源有序开发建设。随着新能源并网装机规模的不断扩大,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新能源消纳问题,弃风弃光现象较为突出,我局也相应的根据年度并网运行情况将内蒙古自治区列为新能源开发建设红色或橙色预警地区,引导区内新能源有序开发建设。2017年,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全区平均弃风率15%,同比降低6个百分点,平均弃光率4%,同比降低2个百分点,弃风弃光情况整体有所好转,风电监测预警等级也由红色转为橙色,但全区弃风弃光电量仍高达100亿千瓦时,是全国新能源弃电量最高的地区之一。2018年1-6月,内蒙古自治区弃光电量2.1亿千瓦时,平均弃光率约3%,弃风电量63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接近17%,新能源消纳形势整体依然严峻,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督促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从有序控制开发建设进度、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加强外送通道建设等方面加大解决力度,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消纳问题尽快得到有效解决,实现区内新能源资源高效利用。

  关于建设内蒙古到首都地区特高压输配电网。我局高度重视内蒙古电力外送相关工作。“十三五”电力规划提出依托电力外送通道,有序推进“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消纳4000万千瓦,并以存量优先。为促进内蒙古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国家规划建设了锡盟-山东、蒙西-天津南特高压交流工程,上海庙-山东、锡盟-江苏特高压直流工程等一系列跨省跨区输电通道。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国家整体能源战略、送端能源资源开发、受端电力市场发展等因素,积极研究,统筹推进内蒙古至京津冀地区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事宜。

  关于解决新能源财政补贴拖欠问题。近年来,随着可再生能源规模快速扩大,补贴资金缺口也逐年加大,到2017年底累计缺口已达1127亿元,对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障碍,也给新能源企业增加了较大的经营压力,需要加快研究予以解决。同时,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较大,造成部分企业资金申请周期较长,不能及时到位。为此,近年来,我局结合可再生能源发展动态和成本下降趋势,连续下调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和补贴强度,同时加强自备电厂征收并调整补贴资金使用方式,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机制。目前,为解决补贴资金缺口问题,我局正在研究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等相关政策机制,今后具备条件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研究通过调整电价附加或其他增收方式补充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以保障后续年度基金收支平衡和债务偿付。同时,我局将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协商研究,结合目前已运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简化相关流程,缩短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审批程序,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