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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525号(经济发展类313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新能〔2018〕15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33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08
 

  国能提新能〔2018〕15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525号

  (经济发展类313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在酒泉实施区域电网建设试点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现就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酒泉市所在的河西走廊地区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是国家规划的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和重要光伏基地。2015年,我局批复了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方案,积极推动甘肃风电、光伏规模化开发,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甘肃新能源快速发展,取得了积极成绩。截至2017年底,省内新能源装机容量2068万千瓦(风电1282万千瓦、光伏786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41.4%,新能源装机容量占比全国最高;其中酒泉市风电装机容量达到915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在全国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玉门经济开发区科陆智能微电网试验示范项目、酒泉肃州区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已入选国家发改委和我局批复的28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名单,目前相关项目正在有序开展前期规划工作,从目前的实施进展来看,预计到2020年底可以顺利建成投运,将有效发挥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的引领示范作用。

  关于在酒泉市实施区域电网建设试点。当前,我局正按照中发9号文件确定的“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加快推进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深入开展售电侧改革,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增量配电业务,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17〕1942号),明确鼓励发展以消纳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局域网、能源互联网等新模式。我局支持甘肃省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在中发9号文件及配套文件框架内,统筹研究推动酒泉实施局域电网建设试点,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积极对试点工作给予指导和协调。在符合试点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将优先支持酒泉市推进增量配电网建设,对试点项目从模式设计、规划衔接、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的全过程予以具体跟踪协调,针对试点项目推进碰到的关键共性问题,提出指导解决意见,为酒泉地区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