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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797号(工交邮电类052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新能〔2018〕14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33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08
 

  国能提新能〔2018〕14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797号

  (工交邮电类0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现就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甘肃省河西走廊地区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是国家规划的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和重要光伏基地。2015年,我局批复了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方案,积极推动甘肃风电、光伏规模化开发,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甘肃新能源快速发展,取得了积极成绩。截至2017年底,省内新能源装机容量2068万千瓦(风电1282万千瓦、光伏786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41.4%,新能源装机容量占比全国最高;2017年,甘肃新能源发电量261亿千瓦时(风电188亿千瓦时、光伏73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19%,在全国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关于在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增加清洁能源消费量的考核指标并提高考核权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将“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列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约束性指标。《纲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并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十三五”能源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局通过对各省(区、市)“十三五”能源规划的衔接和批复,就各省(区、市)清洁能源发展提出了具体任务。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已将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情况列为考核指标。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纲要》评估工作有关要求,在“十三五”能源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工作中,做好清洁能源发展任务的细化落实。

  关于解除甘肃省风光电投资红色预警,启动建设酒泉—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外送风光电项目。近年来,甘肃省新能源快速发展,受本地用电需求增长放缓、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划建设滞后等因素影响,新能源消纳问题较为严重,弃风率和弃光率均处于全国较高水平。为了有效控制弃风弃光问题,根据新能源投资监测预警的相关要求,2016年以来我局先后印发了关于新能源监测预警和评价的相关文件,将甘肃省列为风电投资红色预警区域、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红色区域,要求暂停风电和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集中精力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量项目消纳问题。其中,考虑到特高压外送通道配套项目的特殊性,专门提出“红色预警地区已投入运行或在建输电通道优先消纳存量风电项目;新疆准东、酒泉二期风电基地项目应在受端地区电网企业确认保障消纳的前提下有序建设”。从实际效果来看,甘肃省2017年全省弃风率32.9%、弃光率20.1%,较2016年同比均下降超过10个百分点,新能源消纳情况整体有所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下一步,我局将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建立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完善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对新能源消纳利用情况按月监测、按季评估、按年预警;推进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加快实施火电灵活性改造,推动先进储能技术发展及应用;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全面提升现有输电通道利用效率。同时,建议甘肃省积极督促电网企业配合落实《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水平,加快解决河西走廊地区的弃风弃光问题。我局将结合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消纳利用情况,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适时研究解除红色预警,合理制定甘肃省新能源发展布局和建设时序,研究推动省内新能源项目以及酒泉—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外送新能源项目有序开发建设,推动甘肃省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在酒泉市实施区域电网建设试点和新能源电价体制改革试点。当前,我局正按照中发9号文件确定的“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加快推进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深入开展售电侧改革,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增量配电业务,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17〕1942号),明确鼓励发展以消纳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局域网、能源互联网等新模式。我局支持甘肃省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在中发9号文件及配套文件框架内,统筹研究推动酒泉实施局域电网建设试点和新能源电价体制改革试点,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积极对试点工作给予指导和协调。在符合试点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将优先支持酒泉市推进增量配电网建设,对试点项目从模式设计、规划衔接、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的全过程予以具体跟踪协调,针对试点项目推进碰到的关键共性问题,提出指导解决意见,督促地方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为推动河西走廊地区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