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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15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新能〔2018〕195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329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8-16 |
国能建新能〔2018〕195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15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促进黄土高原地区稳定脱贫与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现就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黄土高原地区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是我国新能源开发利用的重点地区。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各方共同努力下,黄土高原地区新能源产业保持稳步发展,装机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17年底,我国风电并网装机1.64亿千瓦,光伏发电并网装机1.3亿千瓦,其中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山西等黄土高原地区风电装机合计约6300万千瓦,占全国的38%,光伏发电装机合计约4000万千瓦,占全国的31%,是我国新能源开发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考虑到黄土高原地区新能源资源富集、适于集中大规模开发的特点,按照国家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相关规划制定的发展目标,近年来国家先后批复了甘肃酒泉,宁夏,内蒙古锡盟、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山西晋北等新能源基地,目前各基地正在稳步推进开发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的要求,结合黄土高原地区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本地和外送消纳市场空间,支持相关地区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新能源产业基地,合理制定新能源发展布局和建设时序,坚持绿色开发模式,在最大限度减少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前提下,稳步扩大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规模,推动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