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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72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新能〔2018〕192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327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16
 

  国能建新能〔2018〕192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72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加快张家口绿色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设立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将示范区建设作为推动区域能源绿色转型、实践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抓手,全力支持示范区建设。近年来,先后批复张家口风电基地三期总规模683万千瓦,给予奥运光伏走廊50万千瓦的计划单列规模,加快推动光热发电示范项目、风电清洁供暖工程、京冀清洁供热一体化示范工程,并由华北能源监管局牵头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目前,示范区建设已取得了积极进展。根据电网公司统计口径,截至2017年底,张家口地区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1029万千瓦,同比增长20%,占发电总装机容量的68%,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其中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为737、291万千瓦,同比分别增长1%、136%。2017年,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居全国前列,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关于扩大“四方协作机制”服务范围。四方协作机制目前已经取得积极成效,我局支持适当扩大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范围,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深化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积极研究制定京津冀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框架,促进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在华北区域内消纳;逐步扩大参与“清洁供暖”电力直接交易的用户范围,扩大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比例,引导风电清洁供暖市场良性健康发展。此外,我局鼓励稳步推进华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形成更加灵活高效的辅助服务市场化补偿与分摊机制,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参与辅助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提升张家口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关于制定示范区绿色发展优惠输配电价政策。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统筹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已于2017年出台《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684号),鼓励清洁用电电量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缓解弃风弃光扩大用电的同时,降低电采暖用电成本。文件同时明确,对于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段、平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水平是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的,如若进一步降低市场化交易采暖电量输配电价,会提高其他用户、其他时段的输配电价水平,进而推高终端用户销售电价,进一步增加交叉补贴,不符合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的改革总体思路。清洁供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政策共同作用,发挥合力,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研究相关输配电价政策,同时建议地方统筹运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推动清洁供暖工作健康长效发展。

  关于支持国家电网公司加快张家口地区配电网建设。按照《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2017-2020年)及任务分工》和历次协调推进工作会会议要求,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和电网企业着力推进示范区电网建设相关重点工作。目前,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张北柔性直流士500千伏电网试验示范工程已获核准,于2018年2月底开工建设;智能电网建设加快推进,已编制完成崇礼冬奥专区主网和配电网规划,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与低碳冬奥智能电网工程有序开展,“三站四线”工程已建成投运。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支持国家电网公司研究加快张家口地区配电网建设,同时请地方政府协调相关输配电工程选址选线工作,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在相关前期工作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共同为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