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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68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新能〔2018〕191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326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8-16 |
国能建新能〔2018〕191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6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阿拉善盟新能源基地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是我国新能源开发利用的重点地区。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各方共同努力下,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产业保持稳步发展,装机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17年底,区内并网风电装机2669万千瓦(蒙西1691万千瓦,蒙东978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743万千瓦(蒙西583万千瓦,蒙东160万千瓦),新能源开发建设规模位居全国首位,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关于加大对阿拉善盟新能源基地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内蒙古地区新能源资源富集、适于集中大规模开发,关于阿拉善盟新能源基地建设事宜,我局将着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等规划实施,积极推动阿拉善盟风光热综合新能源基地以及新增外送输电通道的研究论证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在化解产能和产业转移、投资政策、电价和项目审批等方面研究予以支持,在符合政策的情况下对太阳能光伏、新能源装备等配套产业发展给予适当支持。同时,建议有关各方充分考虑送受端实际情况,深入论证阿拉善盟新能源项目及电力外送通道的建设时序、外送规模、消纳市场、输电及配套电网加强方案,通道建成投运后,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从严核定输电价格,促进清洁能源跨省跨区消纳。 关于出台支持阿拉善盟清洁能源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经商财政部,为支持清洁能源发展,国家已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二是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三是对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水力、核能、风力、海洋能、太阳能和地热发电项目的所得,给予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四是新能源与节能技术已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法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除上述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外,设在内蒙古自治区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还可依法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即在2020年底前,对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阿拉善盟发展新能源产业可依法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您所提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有所体现。下一步,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推进相关政策的落实实施。 关于确保新能源企业优先发电权,鼓励新能源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积极参与跨省跨区送电。近年来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完善优先发电制度,印发《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号),明确要求制定优先发电计划,保障清洁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同时,积极促进清洁能源跨省跨区交易,充分发挥北京、广州电力交易机构的平台作用,推进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创新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提高清洁能源跨省跨区消纳规模和比例。下一步,我局将加快研究建立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从规划、政策、市场、调度等方面多措并举,推动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制度,保障新能源消纳空间,同时加快提升线路输送清洁能源能力,鼓励送受电双方通过签订中长期购电协议等多样化市场手段促进清洁能源跨省跨区消纳。 关于提高电力外送能力,在上海庙—山东±800直流特高压通道中为阿拉善盟配置一定比例新能源外送指标。近年来,我局积极研究开展相关工作,力争在保障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特高压通道的送电能力以及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着力提高内蒙古等新能源集中开发地区的电力外送能力。2018年4月,我局印发《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至山东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函新能〔2018〕44号),批复上海庙至山东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基地一期风电建设规模380万千瓦,光伏建设规模20万千瓦,并由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合理确定基地配套项目的建设布局,采用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项目指标配置相关事宜,建议由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统筹研究予以考虑。 关于规划建设阿拉善盟敖伦布拉格—湖北(或山东)±800千伏直流特高压外送通道、阿拉善—包头—乌兰察布—北京交流特高压通道。我局高度重视内蒙古电力外送相关工作。“十三五”电力规划提出依托电力外送通道,有序推进“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跨省区消纳4000万千瓦,并以存量优先。为促进内蒙古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国家规划建设了锡盟~山东、蒙西~天津南特高压交流工程,上海庙~山东、锡盟~江苏直流工程等一系列跨省跨区输电通道。下一步,关于规划新建特高压外送通道,我局将结合国家整体能源战略、送端能源资源开发、受端电力市场发展等因素,积极研究,统筹推进。 关于以“互联网+”智慧能源为技术核心,推动能源互联网示范基地建设。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我局组织开展了“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工作,确定了首批共计55个“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目前各示范项目进展顺利。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关注能源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积极推动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顺利实施。 关于加强阿拉善智能电网建设。智能电网是当前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全面提升电力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加大先进电网技术与储能技术的攻关力度,大力提高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规划要求,积极研究推进阿拉善智能电网建设。努力提高电网接纳和优化配置多种能源的能力,满足多元化民生用电需求。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