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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661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新能〔2018〕190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32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16
 

  国能建新能〔2018〕190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66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国家智慧能源示范城市“盐城样板间”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关于推进盐城分布式能源和海上风电发展。我局积极支持分布式能源和海上风电发展。在分布式能源方面,2013年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号),从资源评价、项目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方面为分布式发电发展提供支持;2018年,我局印发了《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完善分散式风电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同时研究起草了《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创新分布式发电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在海上风电方面,2016年底我局会同海洋局印发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6〕394号),进一步完善海上风电管理体系,规范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秩序,同时我局不再统一编制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推动并保持相关政策的延续性,为推动分布式能源和海上风电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政策保障。考虑到盐城市是江苏省面积最大的地级市,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特别是海上风电和分布式能源发展潜力大,目前新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居江苏省前列,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我局积极支持盐城结合实际资源和消纳条件合理规划发展分布式能源和海上风电发展,相关规划和产业发展事项可由江苏省相关部门牵头统筹研究推进。

  关于支持打造能源物联网体系。我局支持具备资源条件和发展基础的地区开展智慧能源城市和能源物联网建设。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我局于2017年组织开展了“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工作,确定了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共计55个,目前各示范项目进展顺利。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关注能源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积极推动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在相关工作中对盐城打造能源物联网体系工作予以积极支持。

  关于建立绿色清洁能源基金支持科技创新。一直以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科研工作。一是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活动进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程序申报相关项目并开展研发工作。二是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加大对相关领域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相关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有关科学技术研究。三是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金融资本进入创新领域,支持相关领域在内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您所提支持科技创新的建议已经在上述政策和工作中得到体现。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海上风电等领域技术研发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协调财政部门继续大力支持相关领域科技研发工作,同时对建立绿色清洁能源基金事宜进行统筹研究。

  关于支持盐城发起全球智慧能源高峰论坛。我局积极支持盐城市结合智慧能源城市建设工作,通过举办论坛等方式向国内外展示相关工作成效。借鉴国际能源变革论坛等工作模式,建议由盐城市牵头组织开展,我局将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此外,盐城市境内有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和江苏大丰麋鹿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拥有优美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建议在开展相关工作中,结合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开展的“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和江苏大丰糜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尤其要防止风电、光伏产业对候鸟迁徙的负面影响,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做好智慧能源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