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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461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新能〔2018〕187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32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16
 

  国能建新能〔2018〕187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46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清洁供暖创建宜居生活环境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清洁供暖对于缓解弃风弃光、促进能源利用清洁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新能源供暖工作,印发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将新能源取暖纳入清洁取暖工作整体部署,结合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不断扩大风电清洁取暖规模,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和河北省张家口市等地区风电清洁供暖实施方案,组织张家口市风电清洁供暖专项电力交易,进一步完善风电清洁供暖的价格机制。截至2017年底,全国风电清洁供暖总供暖面积已达到3000万平方米左右。

  我局赞同您提出的优化新能源供暖的价格体系、完善新能源供暖的实施细则、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企业与供暖企业间的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推广清洁能源发电与供暖一体化模式的建议。为统筹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发展改革委已按照“企业可持续、用户可承受”的原则,于2017年出台《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684号),鼓励清洁用电电量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缓解弃风弃光扩大用电的同时,降低电采暖用电成本。一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直接消纳。鼓励北方风电、光伏发电富集地区,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保障性收购的前提下,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电力交易,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二是促进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北京、天津等行政区域内本地电力资源不足的,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方式扩展低成本电力来源。三是探索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采购市场低价电量,予以优先购电保障。具体方案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以及电网企业制定。四是合理制定电采暖输配电价。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段、平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文件同时明确要试点推进市场化原则确定区域清洁供暖价格。此外,对于区域性集中清洁供暖,原则上由政府按照供暖实际成本,在考虑合理收益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供热价格。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试点推进市场化原则确定区域清洁供暖价格,由供暖企业按照合理成本加收益的原则,在居民可承受能力范围内自行确定价格。

  下一步,我局将抓好落实,督促地方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研究优化新能源清洁供暖的政策保障机制。一是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化原则的风电清洁供暖商业模式,鼓励清洁能源发电企业与供热企业间通过自主协商或者竞价的方式参与电力交易,扩大清洁供暖交易规模。二是通过进一步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实施火电灵活性改造、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应用等方式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支持风电、光伏保障性收购之外电量更多用于清洁供暖,促进新能源消纳,缓解大气环境问题。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会同价格、财政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在具备条件时在合适范围内推广应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