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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698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新能〔2018〕186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321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16
 

  国能建新能〔2018〕186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69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打破绿色发展的体制“玻璃门”,让分布式能源成为电力市场化的有生力量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局非常赞同您的建议。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保持稳步发展,截至2017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6.5亿千瓦,清洁能源替代作用日益突显。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并首次将能源发展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新时代下,为确保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目标,还需要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质量。分布式能源具有便于就近消纳的特点,是未来能源技术的重要发展方向,也是保证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有效途径之一,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关于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局依据《可再生能源法》,组织研究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能源发展规划中将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作为约束性指标,按年度确定各省级区域用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最低比重指标,由各省级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共同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义务。目前《办法》已完成第一次征求意见工作,正在抓紧修订完善,力争在2018年全面启动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将为分布式能源发展提供可靠的政策保障。

  关于允许分布式能源广泛参与市场交易。宽松的市场环境是促进分布式能源快速发展的必要外部条件。2017年,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根据市场需求和分布式发电特点,提出了多种分布式发电交易模式,并组织各地申报了试点项目,目前正在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同时,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积极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分布式能源发展等相关领域,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以绿色金融为抓手,出台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支持包括分布式能源在内的绿色产业发展。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分布式能源参与市场交易,优化市场交易细则,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费分布式能源的宣传工作,鼓励社会大众优先使用分布式能源,为分布式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和社会舆论环境。

  关于优化电网接入、土地审批、项目核准流程。良好的政策环境是推动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基础保障。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鼓励分布式能源发展的相关支持政策。2013年,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号),从资源评价和综合规划、项目建设和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政策保障等方面为分布式发电发展提供了支持。2018年4月,为加快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完善分散式风电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从优化电网接入、土地审批、项目核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规定,明确要求各地方要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流程,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核准管理工作机制,鼓励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开发企业可使用本单位自有建设用地(如园区土地),也可租用其他单位建设用地开发分散式风电项目;电网企业应为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完善分散式风电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服务,设立分散式风电项目“一站式”并网服务窗口,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电网接入,落实分散式风电项目办理并网手续的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同时负责投资建设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此外,今年以来,为创新分布式发电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我局组织研究起草了《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从相关方面加大分布式发电的支持力度,保障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和完善阶段。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推动并保持相关政策的延续性,为推动各类分布式能源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政策保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