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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400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新能〔2018〕184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31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16
 

  国能建新能〔2018〕184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40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风电利用效率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风电产业保持稳步发展,装机和发电量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17年底,我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1.64亿千瓦,同比增长10.5%,年发电量30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3%,风电的清洁能源替代作用日益突显。与此同时,我国风电也面临着较为严重的弃风限电问题。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方的积极努力下,2017年,我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948小时,同比增加203小时,全国弃风电量同比减少78亿千瓦时,弃风率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实现弃风电量和弃风率“双降”;大部分弃风限电严重地区的形势均有所好转,其中甘肃弃风率下降超过10个百分点,吉林、新疆、宁夏、内蒙古、辽宁弃风率下降超过5个百分点。整体来看,目前我国弃风限电问题整体有所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下一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的要求,还需要持续扩大风电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提升发展质量。

  关于加快淘汰关停小火电。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全国累计淘汰关停高污染、高能耗的小火电机组1.17亿千瓦以上。在役煤电机组供电煤耗下降至2017年的312克/千瓦时,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煤电机组总规模达7亿千瓦以上,这些机组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接近或优于燃气发电机组排放限值,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的清洁煤电供应体系。目前现役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有一大部分承担民生供暖和工业供热任务,还有部分纯凝机组发挥着支撑电源和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作用。关停淘汰落后煤电机组,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做好淘汰关停与当地供热、供电保障的有序衔接。对于不实施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坚决予以淘汰关停。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督促各地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各地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在保障电力、热力供应的基础之上,指导企业顺利完成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关停工作;企业承担落实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主体责任,主动做好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工作,有序开展淘汰关停工作,避免产生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及社会影响。

  关于提高特高压输电通道配送风电比例。我局非常赞同您的意见。我国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地区与电力需求密集地区逆向分布,利用特高压通道可有效扩大可再生能源资源配置范围,对于解决“三北”地区新能源消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17年底,我国共投运特高压输电通道20条(不含晋东南扩建工程),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特高压输电通道在远距离输送可再生能源电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特高压输电通道的实际输送电力远未达到设计容量,同时部分线路输送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比重指标未达到我局批复的相关指标要求,如锡盟~山东特高压交流线路要求新能源电量占比不低于30%,但2017年实际未输送新能源电力,相关通道在输送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为此,我局正在积极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一是在保障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特高压通道的送电能力,二是保障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并按要求进行监测评价,三是推动受端地区消纳区外输入可再生能源。2018年以来,我局研究起草了《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2020年主要跨省区输电通道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达到平均30%以上;起草了《提升输电通道利用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已建特高压直流输送清洁能源平均占比力争超过50%。目前,相关文件正在征求意见,我局将加快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关于进一步提高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2017年,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502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5.2%,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8.0%,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从完成2020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目标情况来看,宁夏、青海、内蒙古等17个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已达到2020年目标,湖北、贵州、江苏、陕西达到2020年目标的75%以上,广东、海南、重庆低于2020年目标的50%,部分地区距离完成2020年目标仍有较大差距。2018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组织研究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综合考虑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与开发利用情况、能源和电力规划以及实际消费情况、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建设情况、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的资源配置能力等因素,测算拟定了各省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目标以及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目标。《办法》已于3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局将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及各方意见后合理确定相关考核指标,推动可再生能源及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