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216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新能〔2018〕183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31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16
 

  国能建新能〔2018〕183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21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助推清洁能源革命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局非常赞同您的建议。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保持稳步发展。截至2017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6.5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容量的36.6%,年发电量达1.7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6.4%,可再生能源的清洁能源替代作用日益突显。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并首次将能源发展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新时代下,为确保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目标,还需要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质量。分布式能源是我国能源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具有便于就近消纳的特点,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也是我国未来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

  关于为分布式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方针环境。良好的政策环境是推动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基础保障。为推动分布式发电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发展改革委于2013年组织制定了《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号),从资源评价和综合规划、项目建设和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政策保障等方面为分布式发电发展提供了支持。今年,为加快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完善分散式风电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3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分布式发电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促进分布式发电持续健康发展,我局组织研究起草了《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从相关方面加大分布式发电的支持力度,涵盖范围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的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层气发电、天然气热电冷联供、分布式供能系统、分布式储能设施等,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4月,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保障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制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外,我局组织研究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拟将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省区及电网企业,目前已完成第一次征求意见。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相关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文件并抓紧印发实施,为推动各类分布式能源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政策保障。

  关于为分布式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技术创新是推动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可靠力量。2016年12月,我局组织编制了《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国能科技〔2016〕397号),按照技术攻关一批、示范试验一批、推广应用一批的要求,针对能源技术创新中亟需突破的前沿技术规划了重点任务,其中包括重点攻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并网、多能源互补综合利用、分布式供能等技术,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智能化分布式光伏等示范应用。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关注并积极推动分布式风电、光伏、储能等技术的发展,推进能源大数据、分布式能源预测等新技术应用,同时协调向各部门争取科研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不断提升分布式能源技术的整体竞争力。

  关于为分布式能源发展营造宽松的市场经济环境。宽松的市场经济环境是促进分布式能源快速发展的必要外部条件。2017年,我局联合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根据市场需求和分布式发电特点,提出了多种分布式发电交易模式,并组织各地申报了试点项目,目前正在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同时,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积极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分布式能源发展等相关领域,强化民营资本平等参与项目的制度保障,加强示范项目引领,实现扩大有效投资和提质增效的目的。下一步,我局将会同金融、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在规范运作、防控风险的同时,不断加大政策信贷、补贴资金、项目核准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进市场化进程,为分布式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关于为分布式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是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的有效推动力量。我局赞同您的建议,将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分布式能源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推广使用风电、太阳能等分布式能源重大意义的认识。同时强化政府的示范作用,继续加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区、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等建设和宣传,为分布式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全社会广泛使用。同时,目前我局正在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拟制定各地区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目标并予以监督考核,对于未能完成相关考核义务的责任主体将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该政策将为推动新能源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可靠政策保障。此外,财政部表示正在积极推广在公共服务领域运用PPP模式,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能源等公共服务供给,扩大有效投资,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一是支持保障民营企业参与,强化民营资本平等参与制度保障,在示范项目评选、以奖代补资金分配等过程中对民营企业参与项目给予倾斜。二是加强示范引领,每年推出一批示范项目,在规范运作、按期落地、经验推广等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下一步,将在规范运作、防控风险的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研究加大PPP项目发起力度,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能源领域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为推动分布式能源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