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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222号(经济发展类252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新能〔2018〕91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27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27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222号(经济发展类252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18〕91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城乡一体化”垃圾焚烧发电模式破解农村综合环境治理难题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农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是农村综合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的重点和难点。一方面,我国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等生物质资源比较丰富,但分布较分散,处理难度较大。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及乡村生活垃圾量增长较快,处理压力较大。加快推进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统一消纳农林剩余物、生活垃圾等城乡有机废弃物,对于保护城乡生态环境、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应对大气污染和气候变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我局赞同您提出的推广“城乡一体化”垃圾焚烧发电模式破解农村综合环境治理难题的建议。

  关于加大“城乡一体化”垃圾焚烧发电模式推广力度,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将城乡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和农林废弃物发电项目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农林生物质和城乡生活垃圾“一站式”处理,达到节约土地、管理协同、设施共享的效果,这种模式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具备示范推广价值。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城乡一体化”垃圾焚烧发电模式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其技术、经济和商业模式的可行性。积极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进行有益探索。

  关于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统筹指导作用,有序规划项目布局。2010年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1803号),该文件发布时生物质发电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对规划、建设规模、资源条件、项目管理等进行了明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等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2017年12月,发展改革委废止了该文件。同时,为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发展改革委2014年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4〕3003号),提出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规划指导,合理布局项目等要求。2017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进一步明确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管理,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布局,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工作。今年正在组织各省份开展本地区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修订工作,进行滚动调整。

  关于提高补贴资金管理效率,改进补贴电费结算方式,加大配套金融政策支持。2012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和拨付方式。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改进补贴资金结算方式。目前,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能及时获得补贴资金,主要原因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存在较大的缺口。要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必须完善相关政策,解决资金缺口问题。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201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至1.9分/千瓦时,增加了补贴资金收入。同时,财政部要求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切实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应收尽收,及时入库。目前,已公布了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研究调整现行补贴政策,通过鼓励竞争的市场化手段扶优扶强,循序渐进推进相关工作,逐步实现可再生电价附加资金的以收定支,最终建立合理有效的长效补贴机制。同时,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债转股、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产品支持生物质能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