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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623号(经济发展类340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新能〔2018〕90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273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8-27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623号(经济发展类340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18〕90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力设施改造升级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实施农网改造升级,是加快补齐农村重要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打赢扶贫攻坚战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措施。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长期以来保持持续投入。1998年以来陆续实施了一二期农网改造、县城农网改造、中西部地区农网完善、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以及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通过近20年的农村电力建设,我国农村电网结构明显增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显著提高,拉动了农村电力消费,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关于将农村电力设施提升纳入新农村建设。农村电力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乡能源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9号),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发〔2018〕18号),提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具体任务。我局将按照中央要求,认真研究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新形势,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继续加强农村电力设施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 关于将农村电力设施提升纳入精准扶贫范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我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按照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不断完善政策设计,补齐政策短板,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电力设施改造升级的支持力度。2016年7月,我局联合国务院扶贫办以自然村为单位对建档立卡贫困村通动力电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掌握了全国贫困村未通动力电情况。2016年底,联合印发了《贫困村通动力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截至2017年底,为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23个省(区、市)839个县的3.3万个建档立卡贫困自然村全部实现通动力电,到2020年西藏贫困自然村通动力电。同时,自2014年起,我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出台光伏扶贫政策措施,支持各地开展各地开展光伏扶贫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并网发电且通过审核光伏扶贫项目共553.8万千瓦,累计帮扶1.6万个贫困村,96万贫困户。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号),下一步我局将制定“三区三州”农网改造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抵边自然村农网改造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强贫困地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助力脱贫攻坚。 关于加强规划与安全用电保障。2016年,我局组织各省(区、市)编制了全国“十三五”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规划,规划落实到县,要求各地将农网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我局将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农村电力基础设施与相关规划的统筹衔接。加强规划实施,我局先后编制实施了农村机井通电、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贫困村通动力电等专项实施方案,将规划进一步落实到县到村,抓好工程组织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研究建立农村电力监测评价系统,对农村电力投资、建设、管理、服务等开展监测,督促电网企业加大农网投入,做好农村电力管理和服务。关于农村用电安全,我局将在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督促各级政府和电网企业做好农村电力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用电安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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