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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662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新能〔2018〕62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266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7-19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662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18〕6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现答复如下: 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量较快增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是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提出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我局赞同您提出的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的建议。截至2017年底,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25万千瓦,年处理垃圾量约1.06亿吨,约占年垃圾清运量的37.9%。 关于做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选址工作。为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和原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提出:“超前谋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实施、定期实施评估考核、全面公开规划选址等任务,并明确由省级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指导协调解决规划选址中的重大问题”。 关于开展宣传,启动垃圾分类。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中提出:“垃圾分类总体要求、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等”。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行业组织、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采取多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进垃圾分类及垃圾焚烧发电可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