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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578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新能〔2018〕35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259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7-13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578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18〕35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田水利电网升级改造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和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实施农网改造升级,是加快补齐农村重要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打赢扶贫攻坚战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措施。2016年国家启动实施了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9号)提出:“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推广农业节水灌溉等工作,完善农业生产供电设施,加快推进机井通电,到2017年底,完成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平原地区机井用电全覆盖。” 关于出台支持农田水利电网改造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大资金投入。2016-2017年,我局联合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实施了农村机井通电工程,加大了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力度,支持东北、华北等粮食主产区机井通电工程建设,共为全国159万个机井进行通电,涉及全国17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61个县的10688个乡镇,惠及农田1.5亿亩,每年为农田灌溉节约支出130亿元,为促进农民节支增收、助力农村脱贫攻坚、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是加强机井通电管理。我局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加强农村机井通电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建立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了规划编制和衔接、机井通电业扩报装、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及分工,将新建机井通电纳入电网企业日常工作范围。对机井原有老旧电力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的,机井所有人须负责理顺电力设施资产权属。对于原属政府投资建设的机井电力设施,应由当地政府协调明确该电力设施是否移交给当地电网企业,由电网企业统一实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 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布局不断完善,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现有包括商业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通过信贷投放等方式为电网企业提供了有力支持。财政部鼓励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继续提供支持。 四是加大税收支持。国家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电网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一是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的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并对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电网企业将直接受益;二是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电网新建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对所有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允许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三是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