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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783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新能〔2018〕33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257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7-13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783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18〕33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继续改造升级农村电网,服务振兴乡村经济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实施农网改造升级,是加快补齐农村重要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打赢扶贫攻坚战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措施,2016年国家启动实施了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 关于对山西省深度贫困地区农网建设改造和光伏扶贫接入工程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山西农网相对滞后,建设任务较重,国家一直大力支持山西实施农网改造升级,2016-2017年共安排山西中央投资计划21.2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25亿元,重点支持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机井通电及贫困村通动力电工程建设。2018年安排山西中央投资计划12.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5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十三五”后期,农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将重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我局将统筹考虑山西贫困地区投资需求,加大对贫困地区投入力度。同时,电网企业也要加大投入力度,建设包括光伏扶贫接入工程系统在内的农网工程,完成规划投资任务。 关于提高山西部分地区农网中央资本金比例。目前中西部地区农网享受中央资本金政策,其中西藏中央资本金比例为80%,四省藏区、新疆54个边境县贫困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50%,包括山西在内的中西部省份为20%。提高山西省深度贫困地区农网中央资本金比例,涉及重大政策调整,而且提高中央资本金比例,将影响当地农网总投资规模,不利于加快农网改造升级步伐。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 关于对农网建设改造投资实行长期低息贷款或政府贴息。国家对农网改造升级执行每千瓦时售电量收取2分钱的还贷资金政策,专项用于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贷款的还本付息,对企业贷款偿还予以支持。山西省有关部门要加强还贷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征收使用,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的要求,不再另行设立专项贴息政策。低息贷款属于商业银行自主经营事项,财政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做好金融服务。 关于建立农村电力普遍服务长效机制。我局正在研究偏远贫困地区农村电力普遍服务长效机制,结合电力法等法律法规修订,明确电网企业作为主体承担电力普遍服务责任。2014年以来,发展改革委深化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省级电网独立输配电价,将农网改造投资计入有效资产,相应核定成本和收益。我局会同有关部门优化电网企业考核,在调整央企考核指标、优化考核规则、投资直接抵扣和实行地区差异化考核等方面区别对待、完善机制,支持电网企业做好电力普遍服务。 感谢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