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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816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新能〔2018〕30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254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7-13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816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18〕30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江西配电网改造升级投入,助推革命老区实现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实施农网改造升级,是加快补齐农村重要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打赢扶贫攻坚战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措施。2016年国家启动实施了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 关于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力度。“十二五”期间,安排江西省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132.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6.5亿元。2016-2017年安排江西中央投资计划32.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5亿元,重点支持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机井通电及贫困村通动力电工程建设。2018年安排江西中央投资计划12.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5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十三五”后期,农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将重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我局将统筹考虑江西贫困地区投资需求,加大对贫困地区投入力度。同时,电网企业也要加大投入力度,完成规划投资任务。 关于提高江西部分地区农网中央资本金比例。目前中西部地区农网享受中央资本金政策,其中西藏中央资本金比例为80%,四省藏区、新疆54个边境县贫困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50%,包括江西在内的中西部省份为20%。提高江西赣南等中央苏区、赣东北革命老区、罗霄山脉片区农网中央资本金比例,涉及重大政策调整,而且提高中央资本金比例,将影响当地农网总投资规模,不利于加快农网改造升级步伐。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 关于在贷款税收等政策上给予支持。国家对农网改造升级执行每千瓦时售电量收取2分钱的还贷资金政策,专项用于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贷款的还本付息,对企业贷款偿还予以支持。江西省有关部门要加强还贷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征收使用,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的要求,不再另行设立专项贴息政策。低息贷款属于商业银行自主经营事项,财政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做好金融服务。 关于对江西农网给予税收优惠和运营补贴。2018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包括对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电网企业已直接受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江西等革命老区的财政收支相对较为紧张,如对当地电网企业减免税收,将减少财政收入,不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前暂不宜出台江西等革命老区区域性税收优惠。 关于建立农村电力普遍服务长效机制。我局正在研究偏远贫困地区农村电力普遍服务长效机制,结合电力法等法律法规修订,明确电网企业作为主体承担电力普遍服务责任。2014年以来,发展改革委深化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省级电网独立输配电价,将农网改造投资计入有效资产,相应核定成本和收益。我局会同有关部门优化电网企业考核,在调整央企考核指标、优化考核规则、投资直接抵扣和实行地区差异化考核等方面区别对待、完善机制,支持电网企业做好电力普遍服务。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