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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265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新能〔2018〕159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238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7-26 |
国能建新能〔2018〕159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26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广中深层水热型地热清洁供暖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现答复如下: 地热能具有储量大、分布广、清洁环保、稳定可靠等特点。我国地热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地热能作为清洁能源,对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地制宜加快推广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开发利用,推进冬季采暖地区居民供热等领域燃煤减量替代,提高区域供热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对于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缓解冬季供暖的民生和环保压力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我局联合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等十部委印发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计划到2021年,全国地热供暖面积达到10亿平方米,其中中深层地热供暖5亿平方米,浅层地热供暖5亿平方米。 关于加强对全国地热资源的普查勘察,指导各地有序集约开发地热的建议。2017年,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7〕158号,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在全国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普查的基础上,查明我国主要水热型地热区(田)及浅层地热能、干热岩开发区地质条件、热储特征、地热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并对其开采技术经济条件做出评价,为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目前,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已将地热地质调查工作列为第六大科技攻坚战,推动京津冀地区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相关单位针对地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地热发电等技术开展研究,提出不同类型地热资源开发优化技术模式,建立地热资源发电示范工程,水热型地热资源供暖示范工程。 关于完善对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的扶持政策的建议。目前,国家已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这项工作将大力促进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发展。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中,统筹利用中央支持渠道,对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予以支持。此外,中央财政通过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对节能减排技术项目、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等给予支持,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均可申请中央财政支持。 为统筹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按照“企业可持续、用户可承受”的原则,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出台《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684号),明确统筹运用上网侧峰谷电价政策、输配电价改革、完善阶梯价格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直接交易、适当疏导清洁供热价格矛盾和必要的财政补贴等手段,创新清洁取暖价格机制,降低清洁取暖成本,为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雾霾严重地区的供暖清洁化提供价格政策支撑。上述价格政策同样适用于中深层水热型地热清洁供暖。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发展改革委督促地方做好政策落实,确保相关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关于出台行业标准,加强对行业发展的规范监管的建议。《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推动建立和完善地热资源勘探、钻井、抽井、回灌的标准规范,加强地热能利用设备的检测和认证,建立地热能产业和开发利用信息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规划定期评估机制,组织开展规划落实情况监管。目前,我局正会同有关方面推动我国地热能行业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地热回灌技术要求》等首批3项地热能行业标准完成报批稿,拟完成相关手续后审批发布。同时,我局正在组织开展地热能“十三五”规划的中期评估,将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对规划进行合理调整,推动地热行业规范发展。下一步,我局将联合有关单位推进地热能行业标准出台,做好地热能行业发展的监管工作,促进地热能有效利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