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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526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新能〔2018〕134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236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7-20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526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新能〔2018〕134号) 国能建新能〔2018〕134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52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广西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务院扶贫办,现答复如下: 光伏扶贫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25个省(区、市)、940个县开展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累计建成规模1011万千瓦、直接惠及约3万个贫困村的164.6万户贫困户。光伏扶贫对带动群众增收脱贫、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保障农村能源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精准扶贫的有效手段和产业扶贫的重要方式,增强了贫困地区内生发展活力和动力。 关于支持并尽快批复广西光伏扶贫计划,助力广西脱贫攻坚奔小康,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建议。根据2016年印发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以下简称《意见》),光伏扶贫重点在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实施。2017年底,我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91号),下达了236个贫困县、419万千瓦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计划。由于广西不在《意见》明确的光伏扶贫重点实施范围,因此未予以下达计划。今年3月26日,我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明确优先支持471个重点实施县和“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并拟在今年下半年适时启动“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申报和下达工作。对于广西等不在目前实施范围的情况,我局已商国务院扶贫办进行认真研究。下一步,国务院扶贫办将会同我局视帮扶贫困户的任务完成情况,对实施范围外申报的光伏扶贫项目再行研究,并对广西光伏扶贫项目予以重点关注和统筹研究。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