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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374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新能〔2018〕104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23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19
 

  国能建新能〔2018〕104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37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地热能具有储量大、分布广、清洁环保、稳定可靠等特点。我国地热资源丰富,可因地制宜作为集中或分散供暖热源,推进冬季采暖地区居民供热等领域燃煤减量替代,提高区域供热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对于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缓解冬季供暖的民生和环保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示范带动,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支持地热资源富集的城市和地区优先利用地热能取暖的建议。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原环境保护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将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作为优质清洁能源,鼓励支持各地在符合自身区位特点、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发展,明确提出地热供暖的发展路线、发展目标及适用条件。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将地热能利用作为重要技术路线,在条件适宜的地区推广应用,积极支持地热资源富集的城市和地区优先利用地热能取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关于加大对雄安、濮阳等城市和地区的支持,将其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建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解决因冬季燃煤取暖造成的雾霾问题,改善京津冀地区大气质量,2017年财政部会同原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局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按照“大气十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向雾霾问题最为严重和突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倾斜,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2017年,四部门已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在“2+26”城市中确定了第一批12个试点城市。其中,河北省保定市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其目标任务已涵盖雄安新区的雄县和安新。下一步,我局将配合财政部在做好现有试点工作基础上,研究对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予以扩围。

  关于出台地热能开发利用国家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建议。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提出:“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行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的地热能开发利用市场秩序,制定地热探矿权许可证办理、地热水采矿许可证办理、地热水资源补偿费征收与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地热行业标准规范,推行资格认证、规划审查和许可制度,建立地热能利用的市场和环境监测体系。”目前,我局正会同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研究推进上述工作,已将制定出台相关国家标准和管理办法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以促进和规范地热能开发利用。

  关于对地热能开发利用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民用地热取暖的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回灌地热水的企业免征水资源税的建议。免征增值税方面,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正在对现行政策效果进行评估,并结合代表建议,统筹研究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取得采暖费收入的增值税政策问题。免征水资源税方面,地热水具有矿产资源和水资源的双重属性,为避免对其重复征收矿产资源税和水资源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等有关单位指导河北、北京等10个省(区、市)正在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我局将密切跟踪试点工作进展,加强与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等部门协商沟通,积极为地热能开发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