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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733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新能〔2018〕71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233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7-19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733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18〕71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光伏扶贫力度,促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家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光伏扶贫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25个省(区、市)、940个县开展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累计建成规模1011万千瓦、直接惠及约3万个贫困村的164.6万户贫困户。光伏扶贫在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和保障农村能源供应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为世界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关于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与更大的支持力度,尽快将已投运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纳入新能源补贴目录的建议。为规范光伏扶贫工作实施,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2018年3月,我局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建设资金方面,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有钱多干、没钱少干,要保证扶贫电站的公益性质。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方面,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前发放到位。2018年3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发布了《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光伏扶贫)的通知》(财建〔2018〕25号),将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中央财政已对列入光伏扶贫目录的项目拨付了补助资金40亿元。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光伏扶贫电站的监管工作,确保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维管理,保障光伏扶贫项目补贴优先发放相关工作。 关于统筹做好光伏扶贫电站与接网工程规划,使选择的站址满足接入条件,缩短扶贫电站建设投运周期,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光伏扶贫消纳体制机制的建议。截至2017年底,国家电网公司累计完成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容量954.2万千瓦,惠及155.1万贫困户。国家电网公司明确,将按照“同步并网、全额消纳、及时支付”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工作:一是通过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沟通对接,了解地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安排,提前介入电站项目立项及选址工作,编制接网规划,落实项目计划及资金安排;二是按照“特事特办、精简程序,限时管控、高效实施”的工作思路,严格控制并网时限,简化业务流程,实施流程限时办结,380伏并网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并网申请受理后1个月内并网发电,较常规接电时间压缩2个月;三是优先保障光伏扶贫电站发电上网,无条件实现对光伏扶贫电站电量的全额消纳;四是加强对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工作过程管控,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每一个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工作可控、在控。 关于新增的光伏扶贫接网项目,采取向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的方式,调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计划,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早建设、早投运、早见效的建议。根据现行国家管理政策,企业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制。地方政府投资光伏扶贫电站,应根据国家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手续。2016年3月,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印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明确优先将贫困地区村级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工程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因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属切块资金,将资金切块安排给省里后,由省里将资金分解到项目上,建议光伏扶贫项目所在地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反映相关问题,争取省里在安排切块资金时考虑,并协调省电网企业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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