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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809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新能〔2018〕70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232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7-19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809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18〕70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技术在光伏应用端的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成本下降、电价降低、补贴减少,2015年我局联合有关部门启动实施了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至今已开展了三期建设。前两期领跑基地建设在先进技术推广、产业升级和电价降低、成本下降、补贴退坡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第三期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的企业竞争优选工作全面完成。 关于对“应用领跑者”项目增加技术评分占比,合理的鼓励“先进技术先应用”的建议。领跑基地以投资能力、业绩水平、技术与产业先进性、建设方案的优化水平等作为企业优选基本要素。应用领跑基地通过为已实现批量制造且在市场上处于技术领先水平的光伏产品提供市场支持,以加速市场应用推广、整体产业水平提升和发电成本下降,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为突出目标导向,我局将上网电价作为应用领跑基地的主要竞争要素,因此上网电价在应用领跑基地企业优选评分中占比最高,其次为业绩水平和技术先进性。根据第三期应用领跑基地企业优选结果看,各基地项目竞争产生的上网电价较当地标杆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下降0.24元,平均降幅36.4%;各基地拟采用的组件技术指标平均值达到18.8%,较前两期提升了1.9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同时为相关部门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技术指标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我局鼓励在光伏扶贫项目等光伏发电项目中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产品,以推广先进技术的广泛应用。 关于对“技术领跑者”项目,增加项目数量降低单个项目的容量,支持更多种类型的潜在领跑技术的建议。领跑基地的建设规模安排,包括单个项目容量和项目数量,既要考虑有一定规模效应,达到工作目标和实施效果,也要兼顾先进技术产品实际产能和领跑的“拔尖”性。特别是,技术领跑基地主要是为尚未批量制造的前沿技术提供试验示范和依托工程,加速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为产业化应用。为更好支持产线建设、技术转化、产业应用,每个项目规模相比技术成熟已批量生产的应用领跑基地更大一些,同时基地项目上网电价不参与竞争,执行标杆电价,也利于制造企业集中精力搞好技术。对于项目数量,既要利于“百花齐放”,也要体现“百家争鸣”和市场竞争,因此数量不宜过少,也不宜过多,2017年我局安排了3个基地、6个项目。目前技术领跑基地企业优选工作已结束,项目将于2019年上半年之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我局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密切关注技术领跑基地实施情况,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完善和研究调整下一期技术领跑基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关于侧重考虑以实际发电效果作为项目评价依据,并形成合理可执行的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议。为确保领跑基地建设达到预期目的和实施效果,除了制定科学完善的竞争优选标准和加强前期管理外,我局也加强了事中事后监测监管。各基地所在地市(县)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选择具备能力的机构(或企业)建立基地项目集中监测评价技术系统,相关监测信息报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定期发布各基地的监测评价报告。第三期领跑基地实施中我局进一步完善了监测监管要求,主要包括:一是对于基地建设的各类指标和政策服务承诺实施情况定期监测评价并及时发布;二是对不按要求和承诺建设的、验收不合格的基地企业,禁止参加后续领跑基地投资建设;三是对失信情节严重的,根据行业黑名单或国家信用体系失信名单的有关规定办理。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