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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16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新能〔2018〕67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229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7-19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16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18〕67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海西州新能源产业和外送通道的建议收悉,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青海省海西地区拥有大面积荒漠等未利用土地,太阳能、风能资源丰富,具备大规模建设光伏发电和风电工程的有利条件,在青海海西地区大力开发太阳能和风能符合国家能源战略。青海力争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达到9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80%;到2025年,清洁能源生产能力、消费比重进一步提升,全面建成全国首个清洁能源示范省。 关于全力支持海西州国家级零碳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国家级清洁能源输出基地、柴达木光伏走廊、“世界光热之都”建设,及在示范项目中向青海海西倾斜容量的建议。我局一直支持青海省海西州积极有序开发利用清洁能源。2016年9月,确定了3个海西州的太阳能光热示范项目,装机23.5万千瓦。2017年1月,确定了1个海西州的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项目。2017年11月,优选确定了海西州格尔木、德令哈的光伏应用领跑基地。2018年2月,批复支持青海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青海省沟通协调,合理制定有关新能源基地的建设时序,在确保电力消纳的前提下,继续支持青海新能源产业发展。同时,建议青海海西州政府利用新能源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光伏发电与当地高耗能用户直接交易等市场交易模式,积极开展平价上网示范工作,以提高光伏发电就近消纳的比例。 关于力争2018年开工建设青海海南至河南驻马店±800千伏电压等级的特高压输电线路项目、海西至海南750千伏输电线路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青海清洁能源外送的相关工作。为协调推进青海特高压外送工程,我局成立了青海电力外送工作协调工作组,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在电力汇集方案、直流运行曲线研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为输电工程的稳步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下一步,我局还将进一步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加快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督促电网公司深入细化送电方案,条件具备后,抓紧上报,我局将按程序尽快办理核准手续,推进工程建设。 关于启动海西点对点的高压通道建设,特别是加快海西至雄安新区外送通道专线及海西至福州、海西至华中(重庆、武汉)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前期工作。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下,按照绿色发展部署要求,我局积极探索通过特高压输电技术跨区优化配置新能源方案,不断加大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建设力度。截至目前,已投运特高压输电通道已达21项,含直流13项、交流8项,输电能力达到1.4亿千瓦(超过“西电东送”规模的50%)、输送电量超过1万亿千瓦时,在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治雾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能源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对于新增跨省跨区特高压输电通道,我局将结合《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全国统筹、市场引导、网源协调、结构优化”的原则,统筹电源开发时序,积极统筹协调推进相关特高压通道论证与建设,有效促进清洁电力外送。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