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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818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新能〔2018〕66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228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7-19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818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18〕66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光伏扶贫力度的建议收悉,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家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光伏扶贫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25个省(区、市)、940个县开展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累计建成规模1011万千瓦、直接惠及约3万个贫困村的164.6万户贫困户。光伏扶贫在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和保障农村能源供应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为世界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关于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尽快将已投运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纳入新能源补贴目录的建议。为规范光伏扶贫工作实施,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2018年3月,我局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以下简称《办法》)。建设资金方面,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有钱多干、没钱少干,要保证扶贫电站的公益性质。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方面,《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前发放到位。2018年3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发布了《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光伏扶贫)的通知》(财建〔2018〕25号),将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中央财政已对列入光伏扶贫目录的项目拨付了补助资金40亿元。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光伏扶贫电站的监管工作,确保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维管理,保障光伏扶贫项目补贴优先发放相关工作。 关于确保光伏扶贫电站的纯公益性质,按照公益工程BT模式吸引企业参与项目建设、运维的建议。《办法》明确要求,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可有效保障光伏扶贫电站的纯公益性质。同时,《办法》要求县级政府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实施,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与接入电网工程规划的建议。截至2017年底,国家电网公司累计完成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容量954.2万千瓦,惠及155.1万贫困户。国家电网公司明确,将按照“同步并网、全额消纳、及时支付”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工作:一是全力推进贫困地区电气化提升工程,计划对公司经营区域内的“三区两州”深度贫困地区,推进电网建设攻坚,制定专项规划,投资210亿元,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农网供电能力不足、网架结构薄弱、装备水平较差、供电质量偏低等问题。对于“三区两州”以外的381个国家贫困县,公司编制国家贫困县电网建设专项规划,优先解决电网“低电压”、供电能力不足问题,到2020年,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接近本省农村平均水平;二是通过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沟通对接,了解地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安排,提前介入电站项目立项及选址工作,编制接网规划,落实项目计划及资金安排;三是按照“特事特办、精简程序,限时管控、高效实施”的工作思路,严格控制并网时限,简化业务流程,实施流程限时办结,380伏并网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并网申请受理后1个月内并网发电,较常规接电时间压缩2个月;四是优先保障光伏扶贫电站发电上网,无条件实现对光伏扶贫电站电量的全额消纳。 关于对新增光伏扶贫项目采取向能源主管备案的方式,调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计划,确保电站早日建成投运的建议。根据现行国家管理政策,企业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制。地方政府投资光伏扶贫电站,应根据国家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手续。2016年3月,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印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明确优先将贫困地区村级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工程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考虑到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属切块资金,建议光伏扶贫项目所在地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反映相关问题,争取省里在安排切块资金时考虑。 关于参照国家光伏项目领跑者计划实施办法对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企业资格把关,保证光伏扶贫电站质量安全和投资收益的建议。《办法》明确,光伏扶贫项目应采用技术先进、经过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系统集成商应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工程经验,设计和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确保光伏扶贫电站的质量与安全。 关于对集中安置的新建农居统一配套规划建设屋顶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议。《办法》明确,光伏扶贫对象为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今年下半年,我局将会同国务院扶贫办适时启动“十三五”第二批光伏贫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建议上述地区按照《办法》要求提前准备,在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上申报,我局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将予以支持。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