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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650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新能〔2018〕46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226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7-11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650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18〕46号 您提出的关于白银市工矿废弃地及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光伏发电是绿色清洁的能源,符合能源转型发展方向,在能源革命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光伏发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新增装机规模连续5年全球第一,累计装机规模连续3年位居全球第一。光伏技术不断创新突破、全球领先,并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完整的光伏产业链。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成本下降、电价降低、补贴减少,2015年我局联合有关部门启动实施了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至今已开展了三期建设。2017年启动开展的第三期领跑基地建设,将上网电价和技术先进性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在此基础上,基地优选标准综合考虑了太阳能资源、电网接入与消纳、低用地成本和相关税费减免,以及综合保障机制等因素。 关于充分考虑甘肃实际情况,将河西和中东部地区电力消纳情况区别对待,批复《白银市工矿废弃地及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议。2017年12月我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9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国家能源局按省级行政区域开展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对于存在多个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资源区的省级行政区域,按资源区分别进行评价。甘肃分为两类资源区,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属于一类资源区,其他地区属于二类资源区,白银市地处甘肃省中部,属于二类资源区。根据2018年2月我局印发的《2017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甘肃省两类资源区均属于红色地区。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我局原则上在发布监测评价结果的当年不安排光伏发电项目。建议甘肃省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电网公司加强光伏发电送出消纳,力争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早日转为橙色,为领跑基地申报创造条件。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