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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046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新能〔2018〕17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22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11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046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18〕17号

  您提出的关于在酒泉实施区域电网建设试点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5年7月,我局印发《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5〕265号),提出加快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探索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微电网技术及运营管理体制。2017年5月,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870号),明确了24个并网型微电网示范项目及4个独立型项目。截止目前9个项目已全部或部分投入运营,8个项目已开工建设,11个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关于国家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在酒泉实施区域电网建设试点,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建设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的目的是探索建立容纳高比例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输(配)储用一体化的局域电力系统,探索电力能源服务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和新业态,推动更加具有活力的电力市场化创新发展,形成完善的新能源微电网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示范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地促进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高效一体化能源系统的建设,对于探索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的能源服务新模式起到有效的示范作用。目前酒泉市玉门市和肃州区的示范项目均处于前期工作阶段,我局将积极督促甘肃省能源主管部门协调推进项目落地,密切跟踪酒泉市已有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指导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完善建设方案和运营模式,早日让玉门市和肃州区的示范项目投入运营,起到新能源微电网模式创新发展的有效示范作用。在此工作基础上,我局将组织相关单位适时研究在酒泉区域实施电网建设试点问题。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