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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739号(工交邮电类128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296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08-25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739号

(工交邮电类128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光伏扶贫政策落实力度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商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光伏扶贫是实施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产业扶贫的重要方式。2014年,我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启动光伏扶贫工作。2015年,我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在宁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肃、青海6省(区)部署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工作。2016年,我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80号)等文件,下达了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总规模516万千瓦,可惠及5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的扶贫效果,近期我局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9号),明确各省(区、市)在“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过程中扶贫对象识别、建设模式选择及规模确定、光伏扶贫任务申报和下达具体流程等事项。

  关于国家电网在进行农网改造时,优先规划扶贫项目所在地匹配电网的增容与改造的建议。为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需求,提高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国家“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安排投资,持续开展了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我局高度重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配套电网项目建设,明确要求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我们将在后续的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安排中,进一步加大对村级光伏扶贫项目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的支持力度。

  关于加大对光伏扶贫项目政策性资金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的建议。《意见》中明确,地方政府可整合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政府筹措资金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国务院扶贫办负责扶贫收益分配方案制定和监督管理。我局正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制定《光伏扶贫管理办法》,将项目投入资金列入验收重点内容。

  关于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手段,积极支持光伏项目融资工作的建议。2016年,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提出要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支持贫困地区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光伏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向光伏企业提供专业化融资服务,并积极探索为光伏发电用户提供融资租赁、电费收费权质押贷款等创新金融服务。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还推出了绿色金融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涵盖了太阳能光伏发电等绿色产业,有效拓宽了光伏产业的融资渠道。

  关于加强部门协调,确保政府补贴款项及时落实到位的建议。财政部采取了一系列支持光伏扶贫的政策措施:一是放宽了光伏扶贫项目申报目录的条件。2017年,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第七批目录的申报工作,对一般项目要求2016年3月底前并网,对光伏扶贫项目并网时间放宽至2016年12月底。二是规范和推动资产收益扶贫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关于“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的要求,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规范和推动资产收益扶贫有序发展。三是简化了自然人分布式项目的资金拨付流程,在《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中,明确自然人分布式项目完成并网发电后即可享受补贴,不再按目录制管理,确保了补贴户用光伏扶贫项目资金能够及时拨付到贫困户手中。下一步,我局将配合财政部做好保障光伏扶贫项目补贴优先发放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