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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657号(工交邮电类050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29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08-25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657号

(工交邮电类050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分布式光伏政策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电网公司、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2013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提出大力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分布式光伏已形成了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以及农光、渔光互补电站等多种模式,企业积极性很高。2017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440万千瓦,同比增长9%,其中分布式光伏711万千瓦,同比增长2.9倍。

  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保障已安装分布式光伏的稳定收益的建议。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经济活力,近几年,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2017年,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在2016年持续开展减费工作的基础上,又取消、停征和减免了一批收费基金项目。在此背景下,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有较大难度。2013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明确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的抄表电量作为计算补贴的依据,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

  关于出台国家标准对部分建筑类型强制安装分布式光伏的建议。光伏电池产品(晶硅电池产品、薄膜电池产品)可以安装在建筑物的屋顶、墙面、窗户等区域,光伏与建筑的有效结合不仅能实现节能减排,同时还可以实现隔音、隔热等多种功能。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一是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等文件,启动了“太阳能屋顶计划”,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给予了财政补贴,取得了一定成效;二是积极完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相关的技术标准,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2010),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基本条件、设备和材料、规划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发电系统设计、电气二次、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消防、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我们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促进分布式光伏发展,但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等实际条件,不宜统一强制要求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否则容易造成新的资源浪费。

  关于出台政策鼓励多层住宅小区和高压自管小区的物业组织安装分布式的建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多个业主的住宅屋顶为业主共有部分。为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推动业主形成民主协商、平衡利益的自我管理机制,指导协助业主依法决定实施住宅加装屋顶光伏电站等事项。同时,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指导力度,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既要积极配合落实业主共同决定的建设屋顶光伏电站事项,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合同做好光伏电站的日常维护及运行管理。

  关于免除分布式光伏发电增值税的建议。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明确,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上述政策到期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发文将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此外,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若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免征增值税,会破坏增值税正常的抵扣链条:一方面会导致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另一方面会导致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无法向电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减少电网公司的进项税额,反而不利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上网销售。因此,应当慎重研究。

  关于简化流程解决并网难问题的建议。国家电网公司积极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将促进我国分布式光伏持续健康发展列为公司重点工作,先后发布了《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办〔2012〕1560号)、《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不断精简并网手续,提高办电效率,包括完善并网服务管理,分布式电源并网工作统一由地市公司负责办理,实行客户服务中心“一口对外”;简化并网程序,在竣工验收环节,取消分布式光伏客户提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要求,仅保留客户提交施工单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明确工作时限,规定了并网关键环节办理时间;强化咨询服务,通过客户服务中心95598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渠道,向用户随时提供并网咨询服务。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010-68555048

 

国家能源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