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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8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17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07-14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80号建议的答复

王良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解决群众清洁取暖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目前部分地区的雾霾问题严重,燃煤供热发电是主要原因之一。采用清洁能源供暖和发电,取代部分燃煤锅炉,可有效缓解雾霾问题。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作出的重要指示,我局已启动北方地区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组织各地编制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提出对已有城镇集中供暖难以到达地区或农村,因地制宜推行空气源、地源等热泵供暖。

  关于将空气能纳入可再生能源范围的建议。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空气能在相关条文中既没有被列入,也没有被明确排除在可再生能源范围之外。对代表提出的将空气能纳入可再生能源范围的建议,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在完善政策时进行统筹考虑。

  关于对空气能热泵生产企业实行税收减免的建议。利用空气能热泵取暖,有助于解决清洁取暖问题,但如对空气能热泵生产企业给予增值税税收减免,存在诸多不利影响:一是可能出现虚开发票逃税骗税问题,导致国家税款流失;二是损害行业竞争秩序,势必引起行业攀比;三是下游企业不能足额做进项抵扣,将会以压低采购价格换取利益损失,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因此,宜研究其他支持方式。

  关于加大补贴引导居民和企业走好低碳节能之路的建议。我局配合财政部研究提出了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的工作。中央财政采取综合奖补方式,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并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地方政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实现试点地区散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关于将空气能热泵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规划,允许购买者享受峰谷电价优惠的建议。我局鼓励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具备开发条件的居民小区将空气能热泵纳入建设规划,鼓励地方政府针对空气能热泵出台专项支持政策,也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支持空气能热泵的优惠电价政策。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010-68555840

  

  国家能源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