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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41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17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06-28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411号建议的答复

罗海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光伏产业项目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国家重点支持通辽库伦旗光伏产业发展,建设光伏电站产业项目群,增加装机容量500兆瓦的建议。按照《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光伏发电目前实行规模管理,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由国家能源局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建设规模,各地采用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并将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每年安排专门的建设规模组织建设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及电价下降。建议库伦旗政府一方面可在落实本地区电力接网消纳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光伏发电发展规模,与全国及本省能源发展规划做好衔接,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请光伏发电规模,参与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分配。另一方面,建议库伦旗政府也可根据我局有关要求,编制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好土地使用、电网接入、电量消纳保障及其它配套支持政策。我局将通过公开优选方式确定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

  此外,光伏扶贫是产业扶贫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管理模式,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我们正在起草光伏扶贫管理办法。库伦旗政府可结合扶贫需要,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落实土地使用、资金来源、电网接入和电量消纳,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有关规划和建设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扶贫主管部门对各市县上报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编制本年度光伏扶贫计划建议,报送我局及国务院扶贫办。我局将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单位,在核实有关条件后下达内蒙古自治区年度光伏扶贫计划。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010-68555840

  

  

  

  国家能源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