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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54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171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07-14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543号建议的答复

金长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海流能发电提供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洋局,现答复如下:

  海洋潮流能具有开发潜力大、可持续利用、绿色清洁等优势。中国具有丰富的波浪能、潮流能、潮汐能、温差能和盐差能资源,近海海洋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约6.6万兆瓦,具有广阔的开发前景。海洋潮流能利用也存在开发难度较大、能量密度不高、稳定性较差、分布不均匀等不足。虽然近年来国内外海洋潮流能技术研发取得了一定程度的突破,技术研发还面临着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

  关于强化示范引领,加大海洋发电项目支持力度的建议。我局积极支持通过技术研发和试验示范推动海洋能的开发利用。在我局近期发布的《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中,将“海洋能利用关键技术及示范工程”列为了我国“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重大能源科技专题中的示范试验类重点任务,设定了“研制波浪能、潮汐能、潮流能、温差利用装置,建设波浪能、潮汐能、潮流能发电示范工程”的研究目标,研究波浪能利用关键部件设计制造、潮汐电站方案设计及优化等关键艺术,规划开展百千瓦级波浪能发电及万千瓦级潮汐能发电试验示范工程建设。

  海洋局近期发布了《海洋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提出实现海洋能由“能发电”向“稳定发电”转变的总体定位,加快我国海洋能技术的商业化进程;会同财政部设立国家海流能专项资金,截止目前投入超过10亿元,拉动社会投资8亿元,支持100多项海洋能项目,形成50余项海洋新技术、新设备,部分项目实现了并网或海岛微网示范运行;初步建成海洋能综合支撑服务平台,以山东威海、浙江舟山、广东万山为核心的海洋能海上试验场陆续启动了项目建设。

  科技部从“八五”开始,每个五年计划均部署了科技项目。“十三五”期间,科技部在《“十三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中,将海洋能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列为重点发展方向,并提出以提升我国海洋能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开发海洋能发电装备为目标,重点开展海洋能资源特性及高效转换利用机理方法研究。同时,科技部已将海洋能技术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联合财政部、保监会建立了制定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由保险公司为目录内装备定制综合险,装备制造企业投保,财政补贴投保企业保费,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发挥保险功能,降低用户风险。该目录每年滚动修订,鼓励大型海洋潮流能发电装备相关企业积极提出需求,将符合要求的产品列入范围,享受政策支持。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规划要求加强协同,利用海洋能专项等资金持续扩大示范规模,建设规模化潮流能、波浪能示范项目,加强工程化应用,进而培育上下游产业链,推动海洋能发展。

  关于支持海流能专业技术团队建设,打通人才流动藩篱;建立国家评审档案数据库,完善项目立项评价机制的建议。我们积极支持通过提升企业人才素质、完善项目评价机制推动海流能专业技术团队建设。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提出要进一步打破会议、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现有平等待遇。建立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的评价标准,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积极组织各地各部门落实以上要求。我们鼓励海洋能项目评审单位建立档案数据库,推动成果积累,为人才和项目成果评定做好服务。海洋局将按照招投标法律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海洋能示范项目的立项工作。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不断完善评价机制和标准,为海流能科研人才职称和项目评审做好服务工作。

  总体来说,目前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仍处于技术攻关和小规模试验示范阶段,项目总数较少,大规模应用推广有待进一步推动。我们将积极吸收您所提各项建议,密切关注海洋能开发利用前沿技术进展,研究支持海洋能发电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和支持方式,稳步推广海洋能开发利用。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010-68555048

  

  国家能源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