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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74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16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07-14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745号建议的答复

谢辉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借鉴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大力推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2013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提出大力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分布式光伏已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从率先启动的工业园区扩展到公共机构建筑应用、千家万户家庭屋顶、光伏扶贫应用以及光伏设施农业、渔光互补应用等新型应用市场,调动了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以2017年第一季度数据为例,全国光伏发电保持较快增长,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243万千瓦,同比增长151%。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增长主要集中于浙江、山东、安徽和江苏四省,各省新增装机均超过30万千瓦,同比增长均在40%以上,占全国新增装机的63%。

  关于支持利用各类可利用的住宅、厂房等屋顶资源,大力推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的建议。2014年,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开始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开发区和大型工商企业率先开展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制定配套财政补贴政策,并且对公共机构、保障性住房和农村适当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在火车站(含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飞机场航站楼、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建筑、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系统推广光伏发电。2016年,我局和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和我局印发的《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规定,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年度规模限制,项目投产后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近期我局将开展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内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制定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分布式电力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

  关于统一规范和减免各地分布式光伏发电税收政策、针对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收入比照月收入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增值税全免政策的建议。为支持和鼓励包括太阳能在内的生态资源、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国家已出台了相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值税方面,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相关规定,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的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企业从事太阳能发电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除上述优惠政策外,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实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可按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关于不宜频繁地调整既有的光伏发电财政补贴和上网标杆电价,要求地方财政适当配套一些初装费用补贴的建议。2013年,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规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近年来,光伏发电成本快速下降,2015年和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两次下调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但为了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两次都没有调整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此外,浙江、江西等省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有不同程度的补贴激励政策,例如江西省发展改革委2013年印发的《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规定,适度给予示范工程投资补助,一期工程补贴4元/峰瓦,二期工程暂定3元/峰瓦。

  关于及时兑现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的建议。财政部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发电量,按季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所在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补贴资金。电网企业根据项目发电量和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电费结算周期及时支付补贴资金。2016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规定,为简化管理流程,自然人分布式项目不再按目录制管理,项目完成并网发电即可按电量享受补贴。

  关于将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纳入城市规划与建设,尽快推动制定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标准,将光伏发电安装应用纳入建筑产业化设计范畴的建议。光伏电池产品(晶硅电池产品、薄膜电池产品)可以安装在建筑物的屋顶、墙面、窗户等区域,光伏与建筑的有效结合不仅能实现节能减排,同时还可以实现隔音、隔热等多种功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一是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 2009]129号)等文件,启动了“太阳能屋顶计划”,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给予了财政补贴,取得了一定成效。二是积极完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相关的技术标准,发布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2010)等一系列国家及行业标准,部分标准目前正在编制。三是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审查要点对包括光伏安装在内的房屋建筑项目进行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提出,开展千家万户绿色节能活动,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重点工程,推动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和节能自愿行动,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面建设节约型办公区。

  关于进一步简化家庭光伏发电用户的按章申报、并网、补贴拨付等行政审批的统一监管和效能考核的建议。国家电网公司积极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将促进我国分布式光伏持续健康发展列为公司重点工作,制订发布了《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持续创新服务模式、简化并网手续、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推动分布式电源健康持续发展,通过提供优惠并网条件,完善并网服务管理,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简化接入技术要求,完善补贴转付机制等方式支持家庭光伏发电管理工作。

  关于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能源汽车的储能技术,作为推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应用的技术支持的建议。我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等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目前已形成送审稿,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有利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相关重点任务,主要包括:鼓励在用户侧建设分布式储能系统;完善用户侧储能系统支持政策;支持微电网和离网地区配置储能等。

  关于鼓励大学生利用“互联网+”,广泛收集城乡闲置屋顶资源信息,鼓励光伏设计、安装、维护、并网、计量、补贴申请、电费结算、项目融资等社会中介配套服务发展,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家庭用户参与碳交易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听取你们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在后续分布式发电相关政策时将统筹考虑。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010-68555840

  

  国家能源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