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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940、142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166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07-11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940、1423号建议的答复

叶瑜、曹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陕西新能源产业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陕西省陕北地区太阳能、风能资源丰富,具备大规模建设太阳能、风能发电站的条件。近年来,陕西省新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整体良好。截至2016年底,省内累计并网风电装机249万千瓦,当年弃风电量2亿千瓦时,弃风率7%;累计并网光伏装机334万千瓦,当年弃光电量1.41亿千瓦时,弃光率5%。弃风弃光现象有增长趋势。

  关于恳请国家能源局支持陕西省在榆横-潍坊、神木-河北南网及府谷-武汉三条特高压输电通道中搭送陕北新能源电力的建议。在落实受端消纳市场的情况下,我局积极支持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利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新能源电力。考虑到西北地区现阶段弃光弃风现象有增长趋势,建议利用现有西北外送通道优先安排存量新能源电力外送,同时应统筹送受端需求、受端电源结构及调峰能力,合理确定受电比重和受电结构。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陕西省风电和光伏发电指标的倾斜安排力度的建议。我局积极支持陕西省合理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资源,有序新增光伏发电、风电开发和就地消纳规模。建议陕西省近期应进一步发掘本地消纳市场空间,积极探索提高本地区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我局将积极与陕西省沟通协调,统筹安排新增光伏发电、风电的建设规模,合理制定有关新能源基地的建设时序,在确保电力消纳的前提下,继续支持陕西新能源产业发展。

  关于支持陕西省建设光伏领跑者及超级领跑者基地的建议。我局近期将启动包括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和光伏发电前沿技术应用依托基地在内的2017年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建设工作,同时将在总结前期工作基础上,制定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基地的优选办法,在选出基地后再通过竞争方式优选项目业主,并要求项目业主采用达到或优于领跑者指标的产品,以此促进光伏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建议陕西省能源主管部门待国家相关文件发布后,组织有关城市根据文件要求做好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的申报工作,落实好土地使用、电网接入、电量消纳保障及其它配套支持政策,向我局申报参加优选的基地。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010-68555840

  国家能源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