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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26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16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07-14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262号建议的答复

沈强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更好实现光伏扶贫效益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光伏扶贫是实施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产业扶贫的重要方式。2014年,我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启动光伏扶贫工作。2015年,我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在宁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肃、青海6省(区)部署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工作。2016年,我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8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文件,下达了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总规模516万千瓦,可惠及约5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

  关于加大农网改造力度的建议。为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需求,提高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国家“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持续下达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计划。我局也一直高度重视村级光伏扶贫配套项目建设,在《意见》和《通知》中明确优先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我局将在后续的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安排中,加大对村级光伏扶贫项目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的支持力度。

  关于及时发放再生能源补贴的建议。为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信息化管理水平,同时给补贴资格审核提供依据,为简化补贴资格审核程序创造条件,我局已依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填报、统计和汇总有关项目信息,提高了工作效率。财政部于2016年印发了《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明确自然人分布式项目完成并网发电后即可享受补贴,不再按目录制管理,简化了自然人分布式项目的资金拨付流程,确保了补贴户用光伏扶贫项目资金能够及时拨付到贫困户手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的要求和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财政部将配合我局等部门研究确定光伏扶贫项目目录,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优先保障光伏扶贫项目资金拨付。

  关于维持光伏扶贫发电电价政策的稳定性的建议。随着光伏发电成本的逐年降低,国家将逐步下调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以早日实现光伏平价上网的目标。由于光伏扶贫项目的特殊性,我们拟采取以下措施尽可能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收益:一是光伏扶贫项目可直接执行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目前对普通商业光伏电站项目,为加速补贴退坡,要求通过竞争促使上网电价在标杆电价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但对光伏扶贫项目,允许直接执行标杆上网电价。二是为弥补电价降低对扶贫收益的影响,适当放大每个贫困户对应的光伏发电项目规模。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010-68555048

  

  国家能源局

  2017年 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