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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5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16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07-12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58号建议的答复

柳树林等8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山西利用汾河湿地资源开发光伏发电产业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农业部、林业局,现答复如下:

  自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以来,在国家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国内光伏发电市场持续快速扩大。在国内光伏发电市场拓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和企业不断探索发展模式,光伏发电布局逐步从西部地区集中式电站为主转变为集中与分布式并举的格局,各地出现了包括你们所关注的“光伏+农业”、“光伏+渔业”、“光伏+林业”在内的多种“光伏+”新模式,不但实现土地有效利用,综合效益也非常明显。

  关于鼓励企业在汾河两岸湿地以及其它湿地条件具备的地方分期分批发展光伏发电产业的建议。我局积极支持将土地综合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合理合法利用湿地资源发展光伏发电。在开发过程中,要考虑到湿地具有非常重要的生态用地功能,应处理好光伏电站建设与湿地保护的关系。特别是,山西省湿地面积较小,脆弱性、敏感性极高,在维护山西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汾河及其两岸湿地是许多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繁殖地或驿站、是野生植物的重要原生地或分布地。结合湿地资源开发光伏电站,不仅要符合国土、林业、环保、水利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还要避免对野生动植物造成影响,从而引起湿地生态系统的退化破坏。我局鼓励在上述前提下的光伏发电开发,建议就涉及湿地的具体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实地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有关各方意见,审慎做出开发决策。

  此外,目前各类“光伏+”新模式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缺乏规范的建设标准和模式,各地区对于政策执行尺度的把握不一,对包括湿地在内的土地性质合理性确定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推动建立相应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科学论证和评价各类“光伏+”应用对土地利用的合理性,为光伏产业继续稳步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010-68555840

  

  国家能源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