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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047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7-00160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7-06-28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047号建议的答复 郑连生等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忻州先进光伏基地建设的建议收悉,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以来,我国光伏技术进步明显加快,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为光伏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市场支撑。与此同时,也出现了部分落后产能不能及时退出市场、先进技术产品扩大市场慢等问题。2015年,我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国能新能〔2015〕194号),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以促进先进光伏产品应用和淘汰落后产能。 2015年,我局批复了首个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山西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利用采煤沉陷区废弃土地建设100万千瓦光伏电站,已于2016年6月全部建成并网,目前此项目已完成验收。2016年6月,我局印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包括8个光伏领跑技术基地,总规模为550万千瓦,其中6个基地共450万千瓦光伏电站均利用资源型城市的采煤沉陷区建设,目前正在稳步推进。 关于支持忻州先进光伏基地建设的建议。我局近期将启动2017年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建设工作,将在总结之前工作基础上,制定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基地的优选办法,在选出基地后再通过竞争方式优选项目业主,要求项目业主采用达到领跑者指标的产品,以此促进光伏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建议山西省能源主管部门待国家相关文件发布后,组织忻州市做好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的申报前期准备工作,完善规划和相关实施方案,落实好土地使用、电网接入、电量消纳保障及其它配套支持政策,向国家能源局申报参加优选。我局将对各地区申报的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进行公开优选。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010-68555840
国家能源局 2017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