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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94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156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07-18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945号建议的答复

靳保芳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扶持和引导我国光伏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科协,现答复如下:

  自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以来,在国家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国内光伏发电市场持续快速扩大。截至2016年底,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7742万千瓦。2013-2016年每年新增并网光伏发电装机均超过1000万千瓦,成为全球最大光伏发电市场,为我国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持。

  关于加强供给侧改革,优先发展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建议。2016年,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要求严格控制煤电规划建设。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调控并举的原则,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实施“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同时充分发挥电力系统联网效益,采取跨省区电力互济、电量短时互补等措施,多措并举减少新增煤电规模。“十三五”期间,取消和推迟煤电建设项目1.5亿千瓦以上。2016年12月,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 2784号,以下简称《基本规则》),规定了各地结合电网安全、供需形势、电源结构等,优先安排规划内的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小时以及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

  关于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提升输送能力的建议。加强电网建设方面,国家电网公司一直认真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积极支持包括光伏在内的新能源发展,持续加强电网建设,依托特高压工程远距离大规模输送新能源。截至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已建特高压工程“六交六直”,包括哈密-郑州、宁东-浙江、酒泉-湖南等新能源基地外送工程。在建特高压工程“三交五直”,包括扎鲁特-青州、上海庙-山东等新能源外送工程。截至2016年底,国家电网跨省跨区输电能力1.6亿千瓦,规划到2020年达到2.5亿千瓦。提升光伏在微电网的应用方面,近年来,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5]265号)、《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 870号),确定了一批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并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组织示范项目建设的目的就是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放开的方向,带动分布式能源、智能控制、储能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探索用户侧发用一体、多能互补的微电网商业运营模式和发展趋势。向巴基斯坦和其他邻国输出电力方面,近期,我局研究了推进周边国家电力互联互通相关工作,对中巴联网等电力联网项目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根据中巴经济走廊电力项目工作进展,2018年以后巴基斯坦电力供应紧缺形势将大大缓解,2020年可能会出现电力供应富余,因此中巴联网近期暂不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下一步,我局将综合考虑政治、外交、经济等多方面因素,进一步跟踪研究中巴联网等项目的可行性,结合“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加强与有关国家政府、企业的沟通对话和政策对接,鼓励有关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参与相关项目。加快电力市场化进程方面,我局支持光伏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基本规则》明确市场主体可自主选择参与省内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参与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可在任何交易机构注册,注册后可以自由选择平台开展交易。

  关于在电价、人才流动、税费等方面出台政策鼓励和扶持高耗能企业向电力充裕的西部地区迁移的建议。电价方面,2016年10月,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配电区域内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以外的用电价格,由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的市场交易价格、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策性交叉补贴)、配电网的配电价格、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目录销售电价。税费方面,为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出台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耗能企业属于鼓励类产业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人才流动方面,我们积极支持各地政府、企业出台更加开放、更具竞争力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和实施更加灵活、更为有效的人才流动政策,集聚人才,促进地方及企业发展。

  关于加大对“光伏”及“光伏分布式”的科普宣传力度的建议。2015年瑞士“阳光动力2号”太阳能飞机环球飞行经停中国,中国科协、瑞士大使馆、瑞士阳光动力联合主办了“阳光动力科普中国行”活动,对光伏等新能源进行了大力科普宣传。下一步我局会同中国科协等单位将积极组织动员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等所属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围绕“光伏”及“光伏分布式”等热点问题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加强“光伏”主题科普创作,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网络和移动端等多渠道、多方面、多层次地宣传光伏科技知识,为公众解疑释惑,推动光伏科学技术繁荣发展和推广应用。

  关于继续提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标准的建议。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经济活力,近几年,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2017年,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在2016年持续开展减费工作的基础上,又取消、停征和减免了一批收费基金项目。在此背景下,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有较大难度。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基金收支情况等因素,择机研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的相关政策。

  关于扩充光伏项目资金来源渠道的建议。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一直努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光伏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向光伏企业提供专业化融资服务。银行间债券市场还推出了绿色金融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涵盖了太阳能光伏发电等绿色产业,有效拓宽了光伏产业的融资渠道。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推进产融协调合作,做好对光伏产业和项目的金融服务。光伏企业也应提高自身实力和财务透明度,优化融资条件,相关部门可通过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税收优惠等支持,降低金融机构贷款的成本和风险,为企业创造更加有利的融资环境。

  关于明确国家电网作为分布式结算主体责任的建议。目前,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月由电网企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上缴财政专户,财政部定期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拨付至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独立电网所在省财政部门,并顺序下达目录内项目公司,现行政策与代表所提建议一致。

  关于实现光伏电价下调的“软着陆”;严格按照指标执行补贴发放,杜绝指标抢装的建议。对光伏电价下调“软着陆”,一方面我局发布《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要求各地采用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同时通过招标等方式发现价格,不断促进光伏价格市场化形成,并倒逼光伏技术进步;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将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小步快跑”调价方式的可行性,使价格调整更为合理,避免给电网、企业和市场造成冲击。

  关于消除光伏行业贸易壁垒。据了解,有关国家针对我国光伏行业设置的贸易壁垒主要是商业贸易行为,我们将会同国家相关部门加大政府之间协商、对话,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申诉和应对,消除贸易壁垒。同时,光伏企业应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科研投入,改变光伏产业格局,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以打破外国企业的技术封锁。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010)68555840

  

  国家能源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