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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411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7-00150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7-07-11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411号建议的答复 王镇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甘肃省有色金属工业企业组建局域电网,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甘肃省风能、太阳能丰富,具备良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资源条件。但是,截至2016年底,甘肃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686万千瓦,年弃光电量25.78亿千瓦时,弃光率30%,为全国弃光限电严重的地区之一。 我局积极支持通过完善电网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将存量高载能产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相结合,发展清洁载能产业,既能够探索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的新模式,减少弃水、弃风、弃光现象的发生,又能够为部分高载能产业提供清洁能源支持,有助于实现生产过程清洁化。 2016年,经国务院同意,我局联合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提出,有效衔接能源开发地与输送网;实行能源优先就地平衡,尽量减少远距离大规模输送。同年,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16〕863号),同意甘肃、内蒙古、吉林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通过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市场机制、促进省内电能替代、探索制定区分输电距离的输配电价、加强局域电网建设等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为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市场机制,加快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放开增量配电业务,2016年我局联合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确定105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并规范了试点范围,项目审核、投资主体、供电责任、配电网运营等试点项目工作,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增量配电业务。 关于将支持建设局域电网消纳可再生能源的试点范围扩大到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允许具备条件的省份和地区建设区域电网的建议。我局原则上支持甘肃省按照上述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局域电网或者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建设,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建立电力交易平台和市场化的电价形成机制,促进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平台实现交易,为完善电网消纳可再生能源创造良好环境。 此外,建设局域电网应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对于常规发电机组搞局域网、微电网,或以发电企业“拉专线”的方式向用户直供电,必须符合规划并按规定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引导地方准确把握政策内涵,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010-68555048 国家能源局 2017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