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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463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7-00146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7-07-11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463号建议的答复 杨晓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云南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商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截至2016年底,云南省电力装机8443万千瓦,83%为可再生能源装机。其中水电6096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比重的72.2%。近年来“西电东送”规模不断扩大,南方电网区域“西电东送”电量由2011年的969亿千瓦时,增加到2016年的1953亿千瓦时,年均增长15%,主要由广东电网消纳。随着送受端电力装机集中投产,加之云南本地电力市场有限,云南省水电消纳遇到前所未有困难。为此,我局会同有关各方开展了大量工作,远近结合、多措并举促进云南水电消纳。 关于建立西南水电消纳协调机制的建议。近期为解决好2017年云南水电消纳面临的困难,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加大协调力度,一方面利用现有通道按市场化原则组织云南增送“西电东送”电量,年初预测的汛前富余电量实现全额消纳,争取通过水火电量置换、市场化交易等途径再安排增送约100亿千瓦时;另一方面通过扩大云南省内需求增加自用电量约50亿千瓦时。通过上述措施,2017年云南弃水电量有望低于2016年水平。下一步我局将推动建立国家层面水能资源消纳协调机制,发挥国家能源委员会高层次协调作用,统筹研究西南及全国水能资源、电源电网配置格局。组织相关单位,深入研究西南地区的能源潮流合理流向,以及南方、华东、华中受端区域电力电量平衡,优化平衡方案,为未来消纳西南地区水电留出空间。 关于组织研究通过大数据、“互联网+”建立调度监控模型的建议。我局会同发展改革委正在组织开展流域梯级联合调度研究,拟借鉴国外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经验,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建立适应水电等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特点的电力系统,实现流域电站集中控制,精细化经济运行,优化电网平衡能力,减少技术性弃水。预计2017年内提出工作方案并开展试点,然后再扩大到其他西南流域。 关于加快通道建设,促进水电在更大范围消纳的建议。近年来,南方电网全力加快云电外送通道建设,在“十二五”糯扎渡高压直流及溪洛渡双回直流3条输电通道基础上,2016年新建成投产鲁西背靠背、金沙江中游送广西直流、永仁至富宁直流工程。南方区域已形成“八交九直”的“西电东送”主网架,送电能力约3950万千瓦,其中,云电送粤能力约1850万千瓦,云电送桂能力约300万千瓦,为云南水电送出消纳,更好地优化配置资源创造了条件。2016年云南外送通道整体利用小时超过5000小时,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下一步将重点推动鲁西背靠背工程扩建、滇西北送电广东、乌东德电站送广东广西电网工程建设,“十三五”再新增送电能力约1300万千瓦。加快白鹤滩水电站消纳方案研究论证工作,力争早日具备建设条件。此外,还将加大跨省跨区电力消纳协调力度,推动云南部分水电进入国网区域进行电力电量平衡。 关于尽快出台火电去产能相关政策的建议。去年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对煤电项目实施“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控制新增规模。“十三五”期间,规划取消和推迟煤电建设项目1.5亿千瓦以上,同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力争关停2000万千瓦。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力争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我局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完善了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发布了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此外,将进一步加大电力市场开放力度,推动跨省区水电火电发电权(合同转让)置换交易,鼓励广东省等相关省份的火电企业与云南水电企业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发电权(合同转让)交易进行电量置换,促进更大范围的水电消纳和水火平衡。 关于协调输配电价的建议。建立南方五省区统一市场机制,降低跨省跨区输电成本,并协调受端省份做好电力消纳。建立跨省跨区输电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输配电价改革方向,在开展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基础上,核定并定期调整跨省跨区输电价格。在准许收入保持不变前提下,对云南省级电网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进行结构调整,适当降低云南送广东框架协议外的增送电量的省内环节输配电价。对符合能源战略、国家规划的具有一定公益性的重要水电外送输电线路研究税收优惠、政府注入资本金、低息贷款、财政贴息等支持政策,线路投资不再纳入经营性资产考核,有效降低跨省跨区输电成本。 关于同等对待水电与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建议。水电是可再生能源的主力,我局积极支持建立促进水电消纳的激励机制。目前,正在研究将水电纳入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考核体系,并推动建立包含水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此外,下一步对受端省份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受端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 我局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在今后工作中继续支持云南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促进云南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发展。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010-68555034
国家能源局 2017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