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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19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7-00137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7-07-12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19号建议的答复 蔡素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利用西部地区基地化开发可再生能源及电力东送方式,促进东西部地区经济及环境协调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底,我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49亿千瓦、7742万千瓦,均位居世界第一位;全年风电、光伏的发电量分别达到2410亿千瓦时、662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和1.1%。但是,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面临的消纳问题也越来越突出。2016年,全国弃风和弃光电量分别为497亿千瓦时和74亿千瓦时。大量弃风弃光,不仅浪费了大量清洁能源,延缓了能源结构调整的进程,而且造成工程和设备能力闲置,以及资源和社会投资的浪费,还抵消了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的效果。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进一步落实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科学把握可再生能源发展节奏,加快推进东西部协同发展工作,我局赞同你们提出的相关建议。 关于试点建设西部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基地的建议。我国西部地区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具备大规模建设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工程的有利条件,在西部大力开发风能和太阳能,可显著提高荒漠、戈壁、草地等土地的利用效率,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而我国中东部地区电力负荷水平高,火电和水电机组的调节性能较好,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充裕,具备接纳西部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良好条件。建设西部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基地,向东部用电负荷中心输送和消纳,是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和调整能源结构重要措施。 从2008年开始,我局就在西部地区开始规划布局集中外送为主的大型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目前,全国已建和在建的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有甘肃酒泉、民勤红沙岗、通渭风电基地,内蒙古通辽开鲁、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包头达茂旗、锡盟新能源基地,新疆哈密、百里风区、准东风电基地,宁夏风电基地,四川凉山州风电基地等,以及青海已建成的龙羊峡85万千瓦水光互补电站,还有正在推进配套金沙江河谷和雅砻江河谷风光水互补、乌兰察布、赤峰、包头等风电基地规划,全部在西部地区。 但是,由于受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缓慢、省际壁垒问题突出等影响,西部地区弃风限电问题仍较为严重,已成为影响我国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2016年,新疆、甘肃、宁夏等地弃风弃光限电情况持续恶化。2017年,我局将问题比较严重的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列为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未安排新增风电建设规模,并暂缓建设新疆准东、百里风区、酒泉二期第二批风电项目。因此,现阶段西部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应主要以就地消纳为主,积极探索提高本地区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在此基础上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外送的推进工作,并充分考虑受端市场容量、提前明确落点和消纳市场。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西部地区各省(区)沟通协调,统筹安排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建设规模,深入做好西部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工作,科学制定可再生能源基地的建设规模和时序,在确保电力消纳的前提下,继续支持该地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关于通过省际合作,实现东西部共赢式发展的建议。推进西部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有利于带动地方经济增长,助推西部开发建设。通过积极实施“西电东送”战略,对国家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促进东西部地区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局按照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相关要求,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并结合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了电力市场建设,努力推动了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水电和核电等清洁能源优先上网,促进了清洁能源多发满发。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科学论证,有序推进西部地区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进程。加快研究通过征收碳税或将可再生能源发电纳入碳减排交易体系,建立合理反映化石能源外部成本的税收机制和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为清洁能源开发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大西电东送力度,加强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的协调衔接,对于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以及受端省份消纳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提出明确要求,创新机制、多措并举,保障我国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实现东西部协调共同发展。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010-68555030
国家能源局 2017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