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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076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7-00135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7-07-12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076号建议的答复 武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打造绿色电力消费生态圈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底,我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49亿千瓦、7742万千瓦,均位居世界第一位;全年风电、光伏的发电量分别达到2410亿千瓦时、662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和1.1%。但是,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面临的消纳和补贴资金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2016年,全国弃风和弃光电量分别为497亿千瓦时和74亿千瓦时,大量的弃风弃光,不仅浪费了大量清洁能源,延缓了能源结构调整的进程,还抵消了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的效果。截至2016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累计缺口约600亿元,2016年当年缺口为280亿元。国家补贴资金长期持续拖欠,增加了投资企业的财务负担,造成项目投资开发、设备制造、零部件制造等企业间大量连环欠债,严重影响了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加快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问题,我局赞同您提出的相关建议。 为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进一步完善风电、光伏发电的补贴机制,2017年1月,我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从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并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这是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基础上,对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一种新的尝试,旨在加强绿色电力消费的权威性,保障企业采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权益与需求,将能源结构转型逐步由生产侧向消费侧推进。 关于推进绿色证书和绿色电力消费标识,辅以激励保障措施的建议。为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目前我局正在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一是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绿证自愿认购核发及交易工作,目前已发布了绿证自愿认购交易的实施细则,并于7月1日正式启动了全国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交易,收到了良好效果,有力地促进了全国绿色电力消费;二是组织有关单位研究绿色制造认证方案,加强和完善我国绿色制造的认证标准体系,为下一步推行绿色电力消费标识,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使用绿色电力生产的产品创造条件。考虑到信用和税收相关激励措施也是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有效措施,下一步将考虑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 关于建立中国自己的绿色电力生产与消费合作组织,打造绿色电力消费生态圈的建议。目前,我局借鉴国际相关经验,已经组织有关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等单位共同成立了中国绿色电力消费合作组织,为绿色电力消费提供权威认证服务,做好绿色电力消费宣传,鼓励各行业知名度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加入合作组织,共同推动绿色电力消费,打造绿色电力消费生态圈。 关于启动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采购绿色电力发展路线图的建议。我们积极推动工业能源消费结构的绿色低碳转型,《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提出,着力调整企业能源消费结构,加大企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工作力度。支持可再生能源领域绿色制造技术研发,重点加大新能源装备、可再生能源并网技术等的研发力度。 2016年5月,我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因地制宜、分类推动了在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四个领域电能替代工作。2016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了《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五年行动方案》,引导工业企业转变能源消费方式,支持企业开展电能替代等需求侧管理产品(技术)的研发创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绿色工厂应用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工业领域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并积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采购绿色电力发展路线图方案研究,尽快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制造业和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 关于建立绿色证书配额制,强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建议。实施配额制是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重要有效手段,可以极大地激发相关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灵活地引导可再生能源发展,有效解决补贴标准和退出的问题。国外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主要以电力市场为基础,对参与市场竞争的售电企业提出约束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要求。国外经验表明,售电企业作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承担主体,能够通过市场化手段,将配额成本有效疏导至电力用户。 下一步,我局将在充分论证和取得各方共识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一是明确地方政府和各市场主体的义务,对各省(区、市)行政区域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占全社会用电量最低比重指标,所在区域内的售电主体承担完成该指标的责任,按年度对其进行考核。二是实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从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制度,通过给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发放绿色电力证书,建立完善绿证交易机制,允许绿证上市交易,相应电量不再享受国家补贴,逐步降低财政补贴强度并解决补贴资金欠发问题。三是在可再生能源配额和绿证制度基础上,构建全国电力交易体系,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和规则,推动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提升化石能源发电企业参与调峰的积极性。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010-68555030
国家能源局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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