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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69号(经济发展类37号)、第0713号(农业水利类72号)、第1797号(经济发展类135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6-0063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6-09-06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69号

  (经济发展类37号)、第0713号(农业水利类72号)、第1797号(经济发展类135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光伏产业推动我国精准扶贫的提案、关于解决光伏扶贫中存在问题的提案、关于国家进一步支持利用光伏产业扶贫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农业部、银监会、人社部,现答复如下:

  2014年7月,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提交的安徽省金寨县光伏扶贫的情况上做出重要批示。之后,我局会同扶贫办共同研究推进光伏扶贫工作,按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逐步开展光伏扶贫。2015年,在安徽、河北、山西、宁夏、甘肃、青海六省(区)开展光伏扶贫试点。从试点地区的做法和效果看,光伏扶贫技术成熟,预期效益稳定,受到贫困户的普遍欢迎。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汪洋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在视察和会议上对光伏扶贫予以肯定。2015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支持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发展光伏农业。

  为做好顶层设计,更好地指导光伏扶贫工程的顺利实施,在总结试点经验和研究有关支持政策措施基础上,我局会同发改委、扶贫办、国开行、农发行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5〕621号),采用资产收益扶贫的方式,帮扶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今年5月,我局会同扶贫办印发了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组织各地申报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下发后,各地区积极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已有山西、安徽、河北、山东、甘肃、宁夏、吉林、新疆、陕西、江苏等约20个省(区)报送了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我局已组织水规总院对各省(区)报送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对经审核后符合有关光伏扶贫要求的项目,将列入第一批光伏扶贫计划,尽快下达并组织实施。

  关于加大光伏扶贫资金支持力度以及国家扶贫资金直接补贴并作为光伏扶贫项目初始投资。目前,中央层面已有针对光伏发电项目的电价补贴或度电补贴政策,对扶贫资金鼓励地方政府进行统筹整合,因此应由地方政府以统筹整合扶贫及涉农资金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不宜再另行设立支持光伏扶贫的专项资金。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扶贫办、能源局、国开行、农发行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地方政府可整合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政府筹措资金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也要求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地方可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优先选择领导班子强、工作基础好、脱贫攻坚任务重的贫困县开展试点,统筹整合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

  关于以县为单元制定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精准识别扶贫,重点关注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开创光伏扶贫新模式,并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方式。《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对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已作了部署:一是省级及以下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以县为单元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做到项目与扶贫对象精准对接,运营管理主体明确,土地等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接网和并网运行条件经当地电网公司认可;二是各级地方扶贫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光伏扶贫范围,以县为单元调查摸清扶贫对象及贫困人口具体情况,包括贫困人口数量、分布、贫困程度等,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的数量并建立名册。省级扶贫管理部门以县为单元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此作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明确光伏扶贫对象、分配扶贫收益的重要依据;三是因地制宜选择光伏扶贫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中东部土地资源缺乏地区,可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含户用);西部和中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

  关于创新光伏扶贫融资模式。《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光伏扶贫工程提供优惠贷款,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情况在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我们鼓励其他银行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也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此外,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了规模为1800亿元的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目前首期720亿资金已到位,正在抓紧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我们将积极推动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投资到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吸引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光伏扶贫项目,推动光伏产业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

  关于采用扶贫小额贴息贷款支持光伏产业扶贫问题。为支持贫困群众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央财政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了部分资金用于扶贫贷款贴息。2014年,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权限下放地方,各地可从本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出发研究是否将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参与光伏扶贫项目的小额贷款纳入贴息范围。《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对村级光伏电站,贷款部分可由到省扶贫资金给予贴息,贴息年限和额度按扶贫贷款有关规定由各地统筹安排。另外,国务院扶贫办可以为有发展光伏产业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3年期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关于开辟光伏扶贫补贴及优惠绿色通道。我局正在协调财政部优先保障光伏扶贫项目发放补贴资金,并拟提议请发改委在现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中增加一部分专门用于光伏扶贫项目补贴。此外,国家有关部门已要求电网企业按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电网企业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关于协同西部大开发扶贫攻坚,打造西部地区成片光伏新能源基地。在人口居住分散以及中西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特别是需帮扶贫困人口多的地区,可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大多数集中式电站可按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模式建设,在发电收入向贫困户分配收益同时,可通过优先安排贫困户务工的方式扩大扶贫效果,而且可为贫困地区带来新的经济发展机会。但目前西部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弃光限电问题,限电将大大降低光伏扶贫电站的扶贫收益,进而影响贫困户按时获得收益。因此,在西部省区解决弃光限电问题之前,暂不适宜建设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目前西部省(区)可优先建设配电网消纳的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系统)。

  关于加快贫困地区电网改造,为产业扶贫保驾护航。我们在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已要求电网企业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要求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光伏扶贫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工作,负责设计光伏扶贫的接网方案。不论是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还是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均由电网企业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同时,电网企业还应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关于光伏扶贫要与现代化农业相结合,以及促进光伏扶贫多元化融合发展。大多数集中式电站可按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模式建设,在发电收入向贫困户分配收益同时,可通过优先安排贫困户务工的方式扩大扶贫效果,而且可为贫困地区带来新的经济发展机会。我们对此类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关于光伏扶贫和企业节能减排相结合。光伏扶贫既起到精准扶贫的作用,又符合节能减排、发展清洁低碳能源的战略方向。我们将积极推动光伏扶贫项目参与碳减排交易、污染物排放交易和节能交易,以此使光伏扶贫项目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吸纳你们的意见,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