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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22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6-00580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6-07-26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222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把青海省打造为国家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科技创新试验区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科技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积极支持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科技创新和全面应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将“可再生能源低成本规模化开发利用”列为优先主题,着力加强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科技部在“十二五”期间,部署了太阳能发电科技专项,在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中累计安排国拨经费近6.4亿元,重点部署了大型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系统、太阳能热发电站等技术研发及示范任务。

  财政部通过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相关科研工作;通过各种专项经费及资金加大对相关中央级科研院所(基地)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会同科技部启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金、金融资本进入创新领域,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我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提出实施“领跑者”计划,每年安排专门的市场规模,要求项目采用先进技术产品,通过建设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方式实施,加快推动高效率光伏电池的市场应用,带动上游装备业升级及国产化水平提高。

  青海省拥有大面积荒漠等未利用土地,太阳能资源丰富,在太阳能光伏光热方面无论是开发规模还是技术先进性,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在科技部大力支持下,青海省建立了100兆瓦级大型光伏示范电站、大型光伏系统及平衡部件实证研究基地、大型风光水气发电联合运行控制系统示范、10兆瓦塔式太阳能热发电示范电站等一批太阳能光伏光热创新示范工程,研发了光伏功率预测、兆瓦级光伏并网逆变、大型光伏电站并网以及塔式、槽式、碟式太阳能热发电等核心关键技术。在我局的大力支持下,截至2016年3月底,青海省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68万千瓦,居全国第三;青海省龙羊峡水光互补项目一、二期共85万千瓦已全面投产,探索了光伏和水电协调运行以及太阳能发电有效利用的新路径;中控德令哈1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电站已建成,中广核德令哈5万千瓦槽式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已经开工。

  关于将青海省批准建成“国家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科技创新示范区”的建议,我们原则上同意给予支持。在电网建设方面,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将重点在青海等西北部地区,利用风能、太阳能、水能、煤炭、天然气等资源组合优势,开展风光水火储互补系统一体化运行,推动能源清洁生产和就近消纳,同时结合电力市场需求,深入开展青海电力外送通道项目前期论证。我局将积极支持青海省做好光伏、光热发展规划,明确青海省能源转型的战略目标和时间节点、重点任务等,并适时开展清洁能源外送基地可行性研究工作,探索西部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供应体系的可行性。在光伏产业发展以及光伏并网指标方面,我局近年来积极支持青海省大力发展光伏光热发电。2014-2016年我局下达的青海省光伏发电规模指标超过300万千瓦,在全国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近期我局下达的全国2016年光伏发电规模中,青海省建设规模为100万千瓦,居全国(并列)第二。“十三五”期间,我们将在确保电力消纳的前提下,继续支持青海省光伏产业发展。

  关于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青海省倾斜支持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科技创新和试验示范。“十三五”期间,科技部将通过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会同财政部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精神,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重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对包括青海省在内的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进一步加强对光伏、光热发电科技创新与试验示范的支持力度。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