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37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6-00566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6-07-15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37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涉及我局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电力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乡能源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电力建设,对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农民脱贫致富和地方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电力建设,1998年以来实施了一二期农网改造、县城电网改造、中西部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2010年开始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10多年来,我国农村电网结构明显增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显著提高,拉动了农村电力消费,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9号),提出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

  关于加强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供电难”问题。“十三五”时期,我们将按照国务院部署,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重点是加快新型小城镇、中心村电网和农业生产供电设施改造升级,到2017年底,完成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平原地区机井用电全覆盖。开展西藏、新疆以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农村电网建设攻坚,农牧区基本实现用电全覆盖;加快西部及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重点推进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及革命老区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到2020年贫困地区供电服务水平接近本省(区、市)农村平均水平;推进东中部地区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进程,在完善农村电网架构、缩短供电服务半径、提高户均配变容量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农村电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优化电力供给结构,缩小城乡供电服务差距。

  为保障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十三五”期间,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并通过项目法人自有资金、地方财政投入或专项建设基金等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本金;东部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主要通过项目法人自有资金或专项建设基金解决项目资本金。督促电网企业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的资金投入。地方政府要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承担相应的建设成本,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继续执行每千瓦时售电量收取2分钱的还贷资金政策,专项用于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贷款的还本付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电力普遍服务机制,建立农村电力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