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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69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6-0056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6-07-15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69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对乌江白马电航枢纽项目给予补贴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乌江是我国西南地区主要河流,是国家建设的重要水电基地,其中乌江渡至涪陵河段是国家规划的高等级航道。目前,除重庆境内的白马梯级外,乌江干流的水电工程均已建成。白马电航枢纽是乌江干流开发的最末一个梯级,上游接银盘水电站,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渠化航道和银盘水电站反调节任务,项目建设对满足重庆电力需求,促进乌江干流航运,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积极支持。

  乌江天然河道只有部分河段可以通航,通航等级为5~6级。随着水电梯级建设,大大改善了乌江干流通航条件。2012年国务院批准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明确:“乌江渡坝下至白马551km结合梯级建设达到4级航道标准,白马以下河段可逐步提高到3级航道。”目前,贵州境内梯级电站已建、在建通航设施均按规划实施,仅剩白马梯级未开发。考虑到该项目开发任务除发电外,还具有良好的航运效益,我们一直向相关方面建议从促进项目尽早建设以及乌江航运发展的角度,按电站的多种效益,进行投资分摊,提供航运领域的政府资金补助。

  对于该项目建设,交通运输部认为,白马枢纽是实现乌江高等级航道全线贯通的关键控制性工程,应按3级航道通航标准与枢纽主体同步建成通航设施,通航设施的规模和尺度等应满足航运长远发展要求,并表示可对其通航设施予以部分资金支持。

  考虑到目前新出台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明确提出,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因此,为促进该项目尽早建设,建议地方政府和项目业主共同努力,争取该项目能按多种效益进行投资分摊,获得足够的航运政府资金补助,以利于早日开发。此外,为支持该项目建设,我们已将其作为常规水电重点开工项目列入正在编制的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下一步待各项建设条件成熟后,将按程序积极加快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在今后工作中继续支持重庆及乌江流域水能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在提供清洁能源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水电在航运、灌溉、供水等方面的综合效益,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