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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53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6-00545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6-07-08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5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对张家口市建设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出台专门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张家口是我国华北地区风能和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是国务院批复的首个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规划,对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动能源转型发展意义重大。我局积极支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目前已批复张家口风电基地三期规划,积极推动沽源风能制氢、张家口-北京跨区和域内风电可再生能源清洁供热示范,研究进一步提高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消纳比例等工作,并将结合筹办2020年冬季奥运会,创新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推动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 关于加快推动特高压电网建设。我局已部署加强张家口至京津唐主网联络线建设工作,并在整体研究张家口地区电力外送问题。考虑当前全国电力需求增速放缓,大部分地区电力供大于求,依靠电力通道外送消纳将面临一些新困难。建议张家口市政府积极开展本地电能替代,全面推动燃煤锅炉供暖向清洁能源电采暖转变,充分挖掘本地消纳可再生能源的潜力,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在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加快推进沽源风电制氢及下游产业示范项目建设,逐步扩大示范项目规模,推动形成新的产业。 关于尽快制定出台储能价格。储能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宜主要采用政府投资补助及税收优惠等途径推进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待相关项目开发运行成本较为稳定或可以预测后,再研究制定合理的储能电价政策。关于您提的给予张家口市以电替煤、以电替油工程,以及大数据、互联网、高端制造等行业用电价格政策支持的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完善峰谷丰枯分时电价政策,以及跨省跨区和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等政策措施,电力用户可通过响应国家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参与直接交易等多种措施降低用电成本。 关于将示范区增列入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试点。为做好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实施工作,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请各地把开展试点作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有效抓手,抓紧编制上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同时明确,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积极支持有改革意愿、有省级政府支持、有可操作方案的地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不强求统一模式,试点不限数量,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督促指导河北省加快制定上报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建议张家口市政府按照河北省政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关于在开发建设指标上给予倾斜扶持。在风电开发建设规模上,2016年我局专门批复张家口风电基地三期规划(总规模683万千瓦,其中2018年底前投产423万千瓦),该基地规模未列入河北省年度建设规模指标(河北省2016年风电开发建设规模为100万千瓦)。在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规模上,2014-2016年我局向河北省下达光伏发电规模指标超过400万千瓦,目前河北省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超过300万千瓦,主要集中在张家口市。2016年,为支持2020年冬季奥运会建设,专门给张家口冬奥会光伏廊道项目安排50万千瓦光伏发电规模指标。后续,我局将继续大力支持张家口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6年7月8日 |